(一)对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专利权人可先收集其侵权证据,如购买侵权产品、记录其生产销售情况等,然后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对于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将其与直接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于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若其不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能证明合法来源,可要求其停止销售等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论:
直接实施侵权、教唆帮助侵权、销售或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或即使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发明专利侵权责任主体,要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等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侵犯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主体,因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促使侵权发生,所以要和直接侵权人连带担责。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主体,若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说明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需赔偿;即便能证明合法来源,也因销售侵权产品造成侵权后果,要停止销售。若遇到发明专利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发明专利侵权责任主体主要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者、教唆帮助侵权者、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者,这些主体都要依据自身行为性质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2.对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类行为严重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建议专利权人及时收集侵权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需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类主体的行为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应加强对这类主体法律意识的教育,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4.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若不能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能证明合法来源仍需承担停止销售等侵权责任。销售者应严格审查进货渠道,确保所售产品的合法性。对于已发生的侵权行为,应积极配合专利权人解决问题,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1.直接侵权主体: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为了生产经营去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属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
2.教唆帮助侵权主体: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和直接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销售侵权主体: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无法证明产品来源合法,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能证明来源合法,也得承担停止销售等侵权责任。
这些主体都是发明专利侵权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自身行为性质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等与专利相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他们虽然没有直接进行侵权操作,但起到了推动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要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若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能证明合法来源,也需承担停止销售等侵权责任,这是为了防止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提醒:单位和个人在涉及专利产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时,要严格审查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侵权行为。若遇到专利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是用人单位,因为属于职务发明的话,就说明发明人其实也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交代的任务,在整个发明物创作的过程当中所需要的资金、场所及设备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作为发明人来讲,可以凭借发明物获得相应的奖金。
律师解析 就职务发明创造来说,申请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律师解析 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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