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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别人刮蹭,能不能要求误工补偿

王** 广东-湛江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0 16:01:14 421人阅读

汽车被别人刮蹭,能不能要求误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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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单纯非营运车辆刮蹭未造成人身损害时,误工费通常不被支持。误工费的赔付需满足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条件,车辆刮蹭仅涉及财产损失,未对人身健康或工作能力造成影响,因此不能主张误工费。

(2)营运车辆因刮蹭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的,可向责任方主张停运损失。营运车辆的主要用途是通过运营获取收入,维修期间的停运会直接导致实际收入减少,该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其性质与误工费类似但针对营运财产的间接损失。

(3)非营运车辆车主因处理刮蹭事故耽误工作的,一般无法获得误工补偿。处理事故的时间通常较短,且未构成法定的收入减少情形,此类情况不在赔偿范围内,车辆刮蹭的主要赔偿项目为维修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

提醒:
非营运车辆刮蹭后应优先主张车辆维修等直接损失,不要盲目要求误工费;营运车辆需保留维修记录、运营收入证明等材料,以便主张停运损失。

2026-01-10 20: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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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营运车辆单纯被刮蹭且未造成人身损害时,通常不能要求误工补偿。误工费针对的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产生的收入损失,车辆刮蹭属于财产损失,只能主张车辆维修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

(二)营运车辆因刮蹭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停运损失。这种停运损失与误工费性质类似,属于合理的财产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具体内容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6-01-10 20: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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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非营运车辆发生刮蹭且未造成人员受伤时,一般无法主张误工补偿。误工补偿的核心是因人身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实际收入损失,单纯车辆财产受损不符合这一补偿条件。

车辆刮蹭属于财产损害范畴,主要赔偿范围集中在车辆维修费用等直接产生的财产损失,这是此类事故中最基础的赔偿内容。

营运性质的车辆若因刮蹭需维修,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可向责任方主张停运损失,该损失性质与误工补偿类似,属于合理的财产损失。

非营运车辆车主仅因处理刮蹭事故耽误工作的,这类时间损失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该耽误与实际收入减少存在必然直接关联。

2026-01-10 19:3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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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单纯非营运车辆刮蹭未造成人身损害时,通常不能要求误工补偿;营运车辆因刮蹭维修导致停运损失的,可要求责任方赔偿该损失。
法律解析:
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因遭受人身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的受害人支付的费用。汽车刮蹭属于财产损失范畴,主要赔偿车辆维修等直接损失。
1.非营运车辆:仅因处理刮蹭事故耽误工作的,该类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2.营运车辆:因刮蹭需维修导致无法正常运营,进而产生实际收入减少的,该停运损失属于合理的财产损失,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
若你遇到车辆刮蹭后的赔偿争议,不确定自身是否有权主张相关损失,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10 17:5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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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汽车刮蹭未造成人身损害时,非营运车辆一般不能要求误工补偿,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依法向责任方主张。

1.误工费的主张需以人身损害为前提。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的补偿,仅涉及财产损失的汽车刮蹭不满足这一条件,因此非营运车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误工补偿。

2.非营运车辆的刮蹭赔偿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非营运车辆发生刮蹭后,责任方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因处理事故耽误工作产生的间接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3.营运车辆可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营运车辆因刮蹭需维修导致无法正常运营,进而造成实际收入减少的,责任方应赔偿该停运损失,该损失与误工费性质类似,属于合理的财产损失赔偿范畴。

2026-01-10 16:22:23 回复

【法律意见】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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