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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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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看孩子的资格有哪些

余** 宁夏-中卫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0 10:56:48 470人阅读

离婚后夫妻看孩子的资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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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特定不利情形下探望权可被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可恢复,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无故剥夺探望权,另一方有权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法定权利,这保障了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有助于保障探望权的顺利实现。若出现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中止探望资格,以保护子女利益。当中止事由消失,探望资格恢复,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对权利的合理调整。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保证了其确定的公平合理。直接抚养方无故剥夺另一方探望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如果在探望权相关问题上遇到困惑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2026-01-10 16: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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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法定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享有探望资格的主体是子女亲生父母或合法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范畴内的父或母。
2.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探望方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有虐待或遗弃子女倾向、探望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等,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中止其探望资格。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资格可恢复。
3.探望的方式与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无故剥夺另一方探望资格,否则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双方应积极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达成共识。
2.若发现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资格。
3.被中止探望资格的一方,在中止事由消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
4.直接抚养方应尊重对方的探望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026-01-10 15:4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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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法定的探望孩子权利,另一方要协助。有探望资格的,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合法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中的父或母。
2.如果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比如探望方有严重传染病、有虐待或遗弃孩子的倾向、探望可能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等,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暂停其探望资格。等不利情况消失,探望资格能恢复。
3.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无故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2026-01-10 13: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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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这是保障亲子关系的重要规定。
(2)享有探望资格的主体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或合法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范围内的父或母。
(3)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探望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虐待遗弃倾向等,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中止其探望资格,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
(4)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不能无故剥夺对方探望权,否则对方可起诉维权。

提醒:直接抚养方应积极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若发现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要通过合法途径申请中止;不直接抚养方应依法行使探望权,避免不当行为导致探望权被中止。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11:5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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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发现直接抚养子女方无故剥夺自己探望资格,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有法定的探望权利,要求对方配合。
(二)若沟通无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三)若直接抚养子女方认为另一方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虐待或遗弃子女的相关线索等,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10 11: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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