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河源法律咨询 > 河源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时不晓得对方账户要怎么办

离婚时不晓得对方账户要怎么办

苟** 广东-河源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0 06:30:10 437人阅读

离婚时不晓得对方账户要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河源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婚诉讼中一方无法自行获取对方银行账户信息时,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若法院审查认为必要,会依法调查对方银行账户及流水。调查获取的账户信息及流水能作为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申请调查取证时要说明必要性,如怀疑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尽可能提供对方可能开户的金融机构名称、账户线索等信息,帮助法院精准调查。
-务必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防止逾期影响自身权利。

2026-01-10 09:48:02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诉讼时,如果一方没办法自己查到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可按相关法律规定,向受理案件的法院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要说明调查的必要原因,比如怀疑对方藏了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审查后觉得有必要,会依法开调查令,或者直接去金融机构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和流水。
3.当事人要尽量提供对方可能开户的金融机构名称、账户线索等信息,帮法院准确调查。
4.申请得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不然逾期了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5.法院调查得到的账户信息和流水,能作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分割的依据。

2026-01-10 09:04:1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当一方无法自行获取对方银行账户信息时,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受理案件法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
(2)申请时要说明调查必要性,比如怀疑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查后认为必要,会依法出具调查令或直接去金融机构查询。
(3)当事人要尽量提供对方可能开户的金融机构名称、账户线索等信息,便于法院精准调查。
(4)申请需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防止逾期影响权利行使。
(5)通过法院调查获取的账户信息及流水,能作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的依据。

提醒:申请调查取证要注意在法定举证期限内进行,且尽量提供准确线索,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8:46:48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自行获取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申请里要说明调查必要性,比如怀疑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二)尽可能提供对方可能开户的金融机构名称、账户线索等信息,帮助法院精准调查。
(三)申请必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防止逾期影响自身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此规定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6-01-10 07:14: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诉讼中一方无法自行获取对方银行账户信息时,可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取证,按要求提供线索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获取的信息可用于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在离婚诉讼里,若一方无法自行获取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当怀疑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这种调查有其必要性。法院审查认为必要后,会依法出具调查令或直接去金融机构查询。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对方可能开户的金融机构名称、账户线索等,这样能协助法院精准调查。同时,申请必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影响自身权利行使。通过法院调查得到的账户信息及流水,能作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进行分割的依据。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06:42:08 回复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3、房屋出典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一、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卖。二者的区别在于:(1)房屋出典在典期届满以前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在典期届满后,仅在出黄人不回赎的情况下才将房屋所有权转归承典人。出卖则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2)典期届满,出典人有权通过返还典价款给承典人以赎回房屋,房屋出卖后则无权向承受人赎回房屋。卖中买方支付价款即为房屋价格。房屋出典与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即民法学上的买回)也不同,除彰弄三点外,买加是通过返还房屋价款实现所有权的再转移,而出典中的回赎则是通过返还典价实现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回复。二、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租,二者的区别在于:(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价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这二者的性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三、房屋出典也不同于房屋抵押。二者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进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用益物权;设立房屋抵押则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房屋抵押权)。(2)房屋是否移转占有不同(由目的不同决定)。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将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房屋抵押则无须转移占用。(3)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出典人期届满时仍然有权回赎房屋,仅在其不回赎时房屋所有权才转归承典人;房屋抵押中仅在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能处分抵押房屋,从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四、房屋出典也不同于质(押)。二者区别在于:(1)标的物不同。出典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而质(押)标的物则为动产(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尚无规定)。(2)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物权;而质(押)则是债务人以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五、房屋出典也不同于(典)当。据史料记载,典权制度产生于唐代,随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典、当并用不分。到了清代,始有“典”与“当”之分,即典专即不动产出典,当专指动产抵押借贷。在习惯上有些人将房屋“出典”称之为“典当”,解放以来至今的国家政策法规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一系列司法解释中也使用“房屋典当”一词,这实际是混淆了“典”与“当”的区别。房屋出典与当的区别在于:(1)标的物不同。房屋出典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房屋),当的标的物则为动产。(2)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