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在收集赔偿证据时,应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票据,包括诊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等票据,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主张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要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如单位的工资扣发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可通过查询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三)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准备好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若请护工,保留好支付护工费用的凭证。
(四)交通费要留存好因就医或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票据,确保是合理的交通费用。
(五)营养费需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需补充营养的证明,按照当地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论:
农民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赔偿,费用以实际发生且有合法证据支持为前提,具体金额依事故责任划分及实际支出确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农民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受损,医疗费按当天就医实际支出凭医疗机构票据确认;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护理费按护理人员实际收入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交通费按当天就医或处理事故合理费用凭票据确认;营养费在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需补充时按当地标准计算。若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情况复杂难以把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1.农民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主张的赔偿费用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法定项目。这些赔偿项目以实际发生且有合法证据支持为前提,具体金额要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及实际支出确定。
2.以下是各项赔偿费用的具体情况及建议:
-医疗费:是当天就医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等实际支出,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确认。建议农民在就医时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确保费用真实可查。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单日损失;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农民若有固定收入,应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可提前了解当地该行业平均工资情况。
-护理费:因伤情需要护理的,按护理人员实际收入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单日费用。需留存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了解当地护工报酬标准。
-交通费:当天因就医或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确认。出行时要收集好交通费用票据。
-营养费: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需补充营养的,按当地标准计算单日营养费。农民应及时获取相关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证明。
农民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伤害,可索赔以下法定费用:
1.医疗费:当天看病产生的诊疗、医药、检查等费用,以医疗机构开具的票据为准。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农民,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单日损失;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算单日误工费。
3.护理费:若因伤需要护理,按护理人员实际收入或当地同级别护工报酬算单日费用。
4.交通费:当天就医或处理事故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确定。
5.营养费: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需补充营养的,按当地标准算单日营养费。
这些费用要实际发生且有合法证据,具体金额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支出确定。
法律分析:
(1)医疗费方面,需凭借医疗机构的票据来确认当天就医所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等实际支出,这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2)误工费的计算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单日费用。
(3)护理费,在因伤情需要护理时,按护理人员实际收入或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以当天就医或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为准,要凭票据确认。
(5)营养费,只有在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需补充营养时,按当地标准计算。这些费用都要实际发生且有合法证据支持,最终金额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实际支出确定。
提醒:农民主张赔偿时要注意保存好各项费用的票据,不同事故情况赔偿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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