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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婚前协议人死后财产归属谁

苏** 吉林-吉林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26.01.10 01:16:46 469人阅读

婚前协议人死后财产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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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婚前协议时,若想对遗产继承进行安排,要确保约定内容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二)若没有在婚前协议中对遗产继承作出有效约定,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避免日后按法定继承产生纠纷。
(三)若婚前协议关于遗产的约定不满足遗嘱生效要件,遗产会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各方应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026-01-10 06: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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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前协议可约定财产归属及遗产安排,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按约定处理遗产,否则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有遗嘱按遗嘱或遗赠办,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
法律解析:婚前协议能对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这也明确了一方去世后遗产范围。当协议中有对遗产继承的明确安排且满足遗嘱法定形式时,遗产归属就按此约定来。然而婚前协议本身不是遗嘱,其关于遗产的约定要产生继承层面的约束力,需符合遗嘱生效要件。若没有有效的遗产约定,那么遗产继承就依据民法典继承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没有遗嘱则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如果大家对婚前协议中遗产约定或继承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0 05:3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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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能约定夫妻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这也明确了一方去世后遗产范围。若协议中有对遗产继承的明确安排且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可按此约定处理遗产归属。但婚前协议本身并非遗嘱,其关于遗产的约定需满足遗嘱生效要件才具继承层面的约束力。
2.若无有效遗产继承约定,遗产继承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解决措施和建议:订立婚前协议涉及遗产继承约定时,应确保约定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生效要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指导和把关,避免因约定无效导致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2026-01-10 05: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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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能对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可明确一方去世后遗产的范围。
2.要是婚前协议里有对遗产继承的清晰安排,并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那么遗产归属就按此约定来处理。
3.若婚前协议没有关于遗产继承的有效约定,遗产继承就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执行。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4.要注意,婚前协议本身不是遗嘱,它关于遗产的约定得满足遗嘱的生效条件,才会在继承方面产生约束力。不然,遗产还是按法定继承规则来分配。

2026-01-10 04: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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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能够对夫妻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有助于明确一方去世后遗产的范围。
(2)当婚前协议包含对遗产继承的明确安排,并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时,遗产归属将按照该约定处理。
(3)若婚前协议没有此类有效约定,遗产继承会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4)要注意,婚前协议本身不是遗嘱,其关于遗产的约定需满足遗嘱生效要件,才会在继承层面产生约束力,否则遗产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

提醒:签订婚前协议涉及遗产约定时,确保其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否则可能无法按协议处理遗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2:40:35 回复

关于协议离婚小孩归属权在哪方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协议离婚小孩归属权做出以下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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