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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精神有问题的情况下能否离婚

程* 广东-清远 离婚咨询 2026.01.09 15:04:18 304人阅读

一方精神有问题的情况下能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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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因精神问题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2)通过诉讼离婚时,需先为该方确定合法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代理其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具体会综合考量多种情况,包括婚前是否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精神疾病是否经过长期治疗仍未痊愈等。若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疾病且婚后经治疗未愈,或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疾病仍结婚但婚后病情久治不愈,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的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

提醒:
处理一方有精神问题的离婚案件时,需先通过合法程序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及确定监护人,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案件进展;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6-01-09 20: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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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对方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若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前需确定对方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替对方参与离婚诉讼的各项程序,比如应诉、提交证据等。

(三)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婚前隐瞒精神病的证据、婚后病情久治不愈的医疗记录,或者共同生活期间患病且久治不愈的证明材料,这些能帮助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若存在婚前隐瞒病情、婚后久治不愈等情况,可认定为上述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2026-01-09 19:4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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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存在精神问题时可以离婚,但程序上有特殊要求。若该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进行诉讼离婚前,需先为该方确定合法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确保其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因一方精神问题提出离婚的案件,会综合考量婚前是否隐瞒病情、婚后病情是否久治不愈等情况,若符合相关情形,将认定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2026-01-09 18: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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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精神有问题可以离婚,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需通过诉讼离婚且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主表达真实意愿,因此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问题方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需先确定该方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因一方患精神病提出的离婚案件,法院会综合考量婚前是否隐瞒病情、婚后病情是否久治不愈等情况。若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后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等,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若遇到此类离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16:5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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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存在精神问题时可以离婚,但离婚程序有特殊要求。若该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

1.诉讼离婚需先确定监护人。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问题方无法独立参与诉讼活动,需先依法确定其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程序。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因一方患精神病而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婚前是否隐瞒精神病病情、婚后病情是否经过长期治疗仍未好转等情况。若存在婚前隐瞒病情且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晓对方病情仍与其结婚但婚后病情未改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病且久治不愈等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2026-01-09 16:19:47 回复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因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侵犯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带来的,与其他损害不同是,其他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仅指财产上的损失,可用金钱计算,故赔偿的金额也易确定,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1、内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2、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即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其不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对人身权的侵犯其行为和后果之间常需要一个转换环节,即侵害他人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以间接的方式表现的,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两者也有所不同,其他损害赔偿,由于是完全是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故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的多少,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主观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故在认定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侵害,区别对待,让故意侵害者承担较重的责任。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希望对你有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标准,还是按照正常婚姻的离婚标准来看待,即必须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分析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2、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夫妻感情一向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3、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患者之精神病经治不愈(须在患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适用)或久治不愈(须在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适用),人民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都必须有治疗的记录,而久治按照一般社会观念应有相当长的治疗期限。离婚是以婚姻有效为前提,但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是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不能适用调解,凭医学鉴定结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直接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抗辩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具体离婚诉讼中,固然应当考虑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对离婚请求的抗辩,但并不能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唯一依据,因为有关身份行为其代理人并不能代为和代理,有关婚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由于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直接予以查明,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是否离婚,而对于精神病人代理人在离婚中财产权益的抗辩,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受限,自我生存能力较弱,往往还欠有巨额医疗费用,故在夫妻财产的分割时应当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状况,可以适当予以多分,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精神病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治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判决其配偶偿还。因精神病人自己的活动尚需监护,自身生存能力受限,故通常不判决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精神病人请求的经济帮助是一项物质权利,其具体数额要根据生活自理情况和其配偶的经济状况,充分考虑精神病人病情、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尽可能判决其配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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