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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孩子在离婚后买房该如何做

马** 湖北-十堰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9 15:02:42 382人阅读

前妻孩子在离婚后买房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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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孩子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购房,父母无需干涉,若父母自愿出资,要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并留存凭证,如写好赠与协议或借条。
(二)若孩子未成年,购房行为由法定监护人代实施,监护人要以孩子利益为原则办手续,所购房产属孩子个人财产,监护人不能擅自处分。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无强制购房出资义务,自愿出资时要做好资金性质的法律界定,防止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026-01-09 19: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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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孩子成年与否影响购房行为及父母责任,成年孩子可独立购房,父母自愿出资要明确性质;未成年孩子购房需监护人代行,父母无强制出资购房义务。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成年孩子购房是其独立权利,父母可选择是否出资,为避免后续纠纷,出资性质需明确并留存凭证。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购房行为需法定监护人代行,监护人要从孩子利益出发处理相关事务,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属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涵盖购房,若父母自愿出资,务必清楚资金性质的法律界定。若在孩子购房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相关权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9 18:4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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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购房行为因是否成年而有不同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购房,行为不受父母离婚状态影响;未成年人购房则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
2.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购房行为父母无需干涉,但父母若自愿出资,要明确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并留存相关凭证。
3.若孩子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要以孩子利益为原则办理购房手续,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属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不能擅自处分。
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包括购房,无强制出资义务,自愿出资时需明确资金性质,避免财产纠纷。

建议:父母出资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监护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处理未成年人购房事宜。

2026-01-09 17:3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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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确定孩子是否成年。若孩子是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就有自己买房的权利,能签购房合同、办贷款和产权登记,这和父母离不离婚没关系,父母不用管。要是父母主动出钱,得说清楚这钱是送的还是借的,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
2.若孩子还未成年,买房得由法定监护人帮忙办理。监护人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办手续,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监护人不能随便处理。
3.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里不包括给孩子买房,父母没有必须出钱的责任。要是父母自愿出钱,要注意从法律上明确资金的性质,防止以后出现财产方面的纠纷。

2026-01-09 16:0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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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成年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独立进行购房相关行为,如签合同、办贷款和产权登记等,不受父母离婚状态影响,父母可不过问。若父母自愿出资,要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避免后续产生资金性质的争议。
(2)孩子未成年时,购房行为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监护人要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办理手续。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涵盖购房,父母没有必须出资的义务,若自愿出资,要重视资金性质的法律界定。

提醒:父母在涉及孩子购房出资时,务必明确资金性质并留存凭证,避免后续财产纠纷。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15:03: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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