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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调解阶段还需做什么

赵** 天津-南开区 离婚咨询 2026.01.09 10:42:30 369人阅读

起诉离婚在调解阶段还需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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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实陈述关键信息。在调解阶段,当事人应向法院如实说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状况、共同财产分布情况、对子女抚养的具体意愿等内容,这些信息是法院开展调解的基础,需确保真实准确,不隐瞒或夸大事实。

(2)准备财产分割相关证明材料。若有财产分割的诉求,需提前收集并提交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等能证明财产归属或价值的材料,明确表达自己对财产分割的具体主张,便于调解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3)清晰阐述子女抚养的优势与规划。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当事人需向法院说明自身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来源、适宜子女成长的居住环境等,同时阐述对子女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规划,以支持自己的抚养请求。

(4)保持理性沟通并展现诚意。调解过程中应避免情绪化的言语或行为,尝试与对方进行平和有效的交流,针对分歧点可提出合理的妥协方案,体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5)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若当事人对调解中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建议,确保在调解中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调解阶段的沟通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可能影响后续处理结果,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前期准备的材料仍可作为庭审证据,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保障权益。

2026-01-09 15: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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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实陈述关键信息。在调解时,应真实说明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内容,为法院调解提供准确基础。

(二)准备财产证明并明确诉求。若有财产分割需求,需携带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材料,清晰表达自己的分割主张。

(三)保持理性沟通并展示诚意。避免情绪化表达,尝试与对方有效交流。遇到分歧时,可提出合理的妥协方案,促进调解达成一致。

(四)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向律师咨询,获取关于调解策略、权益维护的专业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1-09 14:4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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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调解阶段,需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如实说明婚姻状况、共同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意愿,为调解提供准确依据。

若有财产分割需求,应准备房产、车辆、存款等相关证明材料,清晰表达自身分割主张。

涉及子女抚养,要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具体规划。

保持理性沟通态度,避免情绪化表达,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共识。

出现分歧时,可提出合理妥协方案,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

若法律知识不足,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建议,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14:1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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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起诉离婚调解阶段,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如实提供婚姻相关信息准备财产证明说明子女抚养优势,保持理性沟通必要时咨询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当事人争取合理结果的重要环节。当事人配合调解时,应如实陈述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意愿,为调解提供准确依据;若有财产分割诉求,需准备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相关财产证明,明确自身主张;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说明自身抚养优势及对孩子成长的规划,这有助于法院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需保持理性冷静避免情绪化表达,尝试与对方有效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遇分歧时可提出合理妥协方案展现解决诚意;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调解阶段对材料准备沟通策略等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让专业帮助你梳理情况制定合适方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2026-01-09 13: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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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调解阶段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关键环节,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调解不仅能提升纠纷解决效率,还能降低对双方及子女的伤害,需做好多方面准备以推进调解顺利进行。

如实陈述关键信息。需全面准确说明婚姻感情状况、共同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核心内容,不隐瞒或虚构事实,为法院制定合理调解方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准备诉求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分割时,提前整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证明文件,清晰表达自身分割主张;针对子女抚养问题,需阐述自身抚养优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以及对子女成长的具体规划,增强主张的说服力。

保持理性沟通态度。调解中避免情绪化表达,与对方平和交流,针对分歧提出合理妥协方案,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推动双方达成共识。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明确自身权益边界,确保在调解中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2026-01-09 12:33:1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般情况下会存在民事调解。调解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进行了。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是必须要询问双方的事项。调解的适用程序,即调解的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可以在哪些类别的诉讼程序中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终结诉讼。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影响非常大,诚信形象受到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贷、汇兑、取款,参加招投标等会受到严格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也会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上了黑名单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六条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鉴于此,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有权威性的,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维护诚信形象,共同构建诚信环境,共同不诚信的一切行为。万一上了黑名单也不必过于紧张,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和对方协商和解,问题解决之后可以向人民申请撤下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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