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过错作用及程度较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双方过错作用及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四)无法认定责任。因事故现场破坏严重等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时,作出无法认定责任的结论。
(五)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处理。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若事故完全因一方的过错引发,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需担责。
若事故是双方共同过错导致,过错更严重、对事故影响更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当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对事故的影响相当,双方需承担同等责任。
若因事故现场严重破坏等客观因素,无法明确双方责任,则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结论: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包括四种类型,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申请书面复核。
法律解析: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分为以下四种。一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二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过错作用及程度较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三是同等责任,双方过错作用及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四是无法认定责任,因现场破坏严重等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双方责任的,不作责任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应当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处理复核申请等相关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交警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通常包含四种情形,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当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单独导致时,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过错作用及程度更显著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若双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程度相当,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4.无法认定责任。因事故现场破坏严重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时,交警会出具无法认定责任的结论。
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分析:
(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若道路交通事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2)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时,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作用较大、过错更严重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严重程度相当,双方需承担同等责任。
(4)无法认定责任。因事故现场破坏严重、证据缺失等客观原因,交管部门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时,会作出无法认定责任的结论。
(5)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提醒:
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对结果有异议需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逾期将无法通过该途径救济;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避免因现场破坏导致责任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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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交警队迟迟不给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若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交警对讯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关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三、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四、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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