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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出现遗弃孩子情况怎么办

张** 北京-海淀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8 22:01:08 318人阅读

离婚后若出现遗弃孩子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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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遗弃孩子,另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可从民事、行政或刑事等多层面采取措施。遗弃孩子不仅违背父母的抚养义务,更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民事方面,鉴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离婚影响,若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或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相关法律判决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或刑事方面,当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像致使孩子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流离失所等,已涉嫌遗弃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可发挥作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介入,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必要时对孩子进行临时照料。父母需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2026-01-08 23: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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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若一方遗弃孩子,另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可在民事方面采取行动。父母即便离婚,抚养孩子的责任也不能免除。若有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义务人履行义务。
2.在行政或刑事方面,如果遗弃孩子的情节很严重,像孩子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被迫流落街头等情况,这就可能涉嫌遗弃罪。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也能参与进来。他们会督促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要是情况需要,还能暂时照顾孩子。
4.要知道,遗弃家庭成员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父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好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2026-01-08 23:4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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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事方面,即便夫妻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若一方遗弃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义务人履行责任。
(2)从行政和刑事角度看,当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像致使孩子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居无定所等情况,这就涉嫌遗弃罪。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民政部门也能发挥作用,它们可介入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必要时还能对孩子进行临时照料。

提醒:发现一方遗弃孩子,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孩子权益。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8 23:4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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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方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遗弃方支付抚养费或变更抚养权,借助法院判决让其履行抚养义务。
(二)行政或刑事方面,若遗弃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可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介入,督促遗弃方履行义务,必要时由其临时照料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8 23:2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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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一方遗弃孩子,另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可在民事上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或变更抚养权,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也可介入。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当一方遗弃孩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法判决义务人履行义务。若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使孩子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流离失所等,就涉嫌遗弃罪,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也能介入,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必要时还可对孩子进行临时照料。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父母需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6-01-08 22:54:51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算是遗弃家庭成员。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的能力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被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遗弃手段特别恶劣的等。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对于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叫遗弃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算是遗弃家庭成员。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的能力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被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遗弃手段特别恶劣的等。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理由是遗弃罪作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而且刑法条文并没有将遗弃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规定为结果加重犯或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遗弃罪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受扶养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身体、生命健康。遗弃罪要求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情节才能入罪,它必须要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实际危险状态。现实生活中,一方离家出走,甚至知道子女正在患病并且拒绝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而由另一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子女因此自诉要求追究父母某一方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不应该轻易以遗弃罪定罪处罚。首先,虽然自诉人是缺乏被告人的照顾、被遗弃,但是自诉人仍处于父母另一方的有效监护中,即使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处于某种威胁状态,也不能就此认定情节恶劣。其次,情节恶劣的情节应该综合起来考虑被告人的遗弃行为和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状态。被告人的遗弃行为再怎么恶劣,但自诉人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照顾甚至比被告人生活更好呢。该案经查明,被告人父母在自诉人起诉前已经被告人两次提起离婚纠纷,而被告人父亲(离婚纠纷中的被告)在第二次判不离的情况下,作为与自诉人一起生活的监护人,此时自诉人诉求的真实性更值得深思,而且被告人每次提起离婚时,也都要求抚养其中某个孩子。最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遗弃行为可能使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危险,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作为家庭成员、父母,被告人在只有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希望或放任这种紧急危险出现的,在被告人认识到子女虽没有自己照顾,但仍在夫妻另一方的有效照顾、监护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被告人希望或放任了危险状况的出现。以上就是遗弃患病妻子遗弃罪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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