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追回房屋,可向法院主张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买受人非善意取得,可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追回房屋。
(三)诉讼中收集对方出售房屋的证据,如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
(四)若房屋尚未过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阻止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论:
起诉离婚时对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屋,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则无法追回房屋,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赔偿损失;买受人非善意取得,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诉讼中要收集证据,未过户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需双方共同处分。若对方未经同意出售,属于无权处分。当买受人满足不知房屋为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过户登记这些条件时,构成善意取得,此时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向法院主张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同时要求其赔偿损失。若买受人明知房屋为共同财产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对方出售房屋的证据很关键,像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若房屋还未过户,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能阻止过户。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起诉离婚时对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屋,应区分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来处理。若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主张对方转移财产,请求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并要求赔偿损失;若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收集对方出售房屋的证据,如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
-若房屋尚未过户,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阻止过户。
1.起诉离婚期间,若对方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需按不同情形处理。要是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没经过你同意就出售,这属于无权处分。
2.当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也就是不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你无法要回房屋。不过,你能向法院提出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给对方,还能让对方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3.若买受人不属于善意取得,比如明知是共同财产还购买,或者没支付合理价格,你可以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4.诉讼过程中,你要收集对方出售房屋的相关证据,像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要是房屋还没过户,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过户。
法律分析:
(1)在起诉离婚期间,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私自出售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2)若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房屋为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过户登记,此时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向法院主张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3)若买受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如明知是共同财产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可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4)诉讼过程中,要收集对方出售房屋的证据,像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若房屋未过户,可申请财产保全来阻止过户。
提醒:起诉离婚期间遇到对方私自售房情况较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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