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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行为方式有什么

曾* 浙江-温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8 11:18:39 417人阅读

票据诈骗罪行为方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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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使用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清楚票据为虚假,仍利用其骗取财物,虚假票据包含完全造假的伪造票据和在真实票据上修改关键信息的变造票据两种类型。

(2)使用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作废票据涵盖已过期、被宣布无效、因权利实现而失效等情形,行为人明知票据失去效力仍用于骗取财物,即属于该类诈骗行为。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持有的票据,例如捡拾他人票据后冒名使用等情形均在此列。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支票金额超过出票人付款时在银行实有的存款金额;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指票据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一致,两种情况均可能导致收款人无法兑现,进而骗取财物。

(5)汇票或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无资金保证指出票时无足够资金或可靠来源保证票据到期兑付;虚假记载指在票据上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内容,以此骗取他人财物。

实施上述任一行为且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票据诈骗罪。

提醒:
公众在使用票据时应仔细核实票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遇到可疑票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实施票据诈骗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尝试此类违法活动。

2026-01-08 16: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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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使用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类票据本身不具备真实效力,利用其骗取财物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二)不要使用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作废票据已失去法律认可的效力,使用它获取财物属于犯罪行为。

(三)不要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票据,会触犯票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四)不要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来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此类行为也是票据诈骗的常见方式。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不要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来骗取财物。这类行为同样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2026-01-08 15: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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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仍使用,利用这类虚假票据骗取他人财物。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还使用,作废票据已无法律效力,使用它骗取财物构成犯罪。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票据。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以此骗取财物。

实施上述任一行为且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票据诈骗罪。

2026-01-08 15: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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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明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票据仍使用,冒用他人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印鉴不符支票,以及签发无资金保证或虚假记载的汇票本票,这些行为数额较大时均构成票据诈骗罪。

法律解析:
票据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类型。其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利用虚假票据骗取财物;二是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作废票据已失去效力,使用该类票据骗取财物构成犯罪;三是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票据;四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五是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实施上述任一行为,且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遇到票据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疑似诈骗行为,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3: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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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五种具体情形,实施其中任何一种且涉及数额较大的,都将构成票据诈骗罪。

1.使用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财物。此类行为是利用虚假票据进行欺诈,行为人主观上清楚票据的虚假性,仍通过使用该票据获取他人财物。

2.使用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财物。作废票据已失去法定效力,行为人在知晓这一情况的前提下,仍利用该票据骗取财物,属于犯罪行为。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名下的票据,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骗取财物。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指票据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票面记载的金额,而预留印鉴不符则是支票上的印鉴与开户时留存的印鉴不一致,通过这两种方式骗取财物均构成犯罪。

5.汇票或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无资金保证意味着票据出票人没有足够资金支撑票据兑付,虚假记载则是在票据上填写不实信息,以此骗取财物。

为避免涉及票据诈骗罪,相关主体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认票据来源合法、信息完整,避免使用或接受可疑票据。

2.妥善保管自身票据及预留印鉴,防止票据遗失或被他人冒用,同时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支票签发金额在账户可支付范围内。

3.票据出票人需保证资金充足,如实填写票据信息,不签发无资金保证或虚假记载的票据,维护票据交易的诚信原则。

2026-01-08 13:0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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