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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对非法行医认定的要点有什么

易** 青海-海西 非法行医纠纷咨询 2026.01.08 08:38:00 448人阅读

司法对非法行医认定的要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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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认定非法行医需从主体、客观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和主观方面综合考量。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未取得或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被吊销执业证书期间、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家庭接生员超范围行医等情形;客观上实施了诊疗活动,即通过各种检查、用药、使用器械及手术等对疾病进行判断和治疗;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传播传染病、使用假药劣药等;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无资格仍从事诊疗。同时要区分非法行医与正常医疗行为,正常医疗需有合法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监管,定期检查。
-加大对非法行医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非法行医进行监督举报。

2026-01-08 14: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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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非法行医,可从以下要点着手:
1.主体方面,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拿到医师资格,或者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医师资格后进行医疗活动;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还继续行医;没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却从事乡村医疗工作;家庭接生员做接生之外的医疗行为,这些都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2.客观表现上,要有诊疗活动。诊疗活动就是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做手术等办法,判断疾病、消除病症、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身体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3.情节要达到严重程度。比如导致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影响正常功能;致使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风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还继续非法行医,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4.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还去从事诊疗活动。
要注意把非法行医和正常医疗行为区分开,正常医疗行为得有合法资质,并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

2026-01-08 14:3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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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像未取得或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行医、被吊销执业证书期间行医、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进行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超范围行医等都在此列。
(2)客观上,要实施了诊疗活动,也就是运用检查、药物、器械、手术等手段对疾病进行判断和治疗,以消除疾病、缓解病情等。
(3)情节上需达到严重程度,如致使就诊人轻度残疾、传播甲类传染病、使用假药劣药或不合格卫生材料器械、多次被处罚后仍非法行医等。
(4)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无医生执业资格还从事诊疗活动。同时要注意区分其与正常医疗行为,正常医疗需有合法资质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
提醒:
民众就医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避免陷入非法行医风险。若对医疗行为合法性存疑,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14: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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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上,重点审查是否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对照未取得或非法获取医师资格、被吊销执业证书期间、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家庭接生员超范围行医等情形进行判断。
(二)客观方面,查看是否实施了诊疗活动,判断是否有通过检查、用药、手术等对疾病进行判断和治疗的行为。
(三)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依据造成就诊人身体损伤、传染病传播风险、使用不合格医药器械、多次受罚后再犯等情形综合考量。
(四)主观方面,确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无资格仍从事诊疗活动。同时,对比正常医疗行为的合法资质和许可范围,准确区分两者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08 12:1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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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司法认定非法行医需满足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了诊疗活动、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主观方面为故意这四个要点,同时要区分其与正常医疗行为的界限。
法律解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行医有严格标准。主体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形多样,如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行医等。客观上实施的诊疗活动,涵盖了通过多种方法对疾病进行判断和治疗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像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等情形才会被认定。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从事诊疗活动。正常医疗行为需具备合法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这与非法行医有明显界限。若遇到涉及非法行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8 10:19:5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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