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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要怎么处理

李** 山东-济宁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8 07:08:12 360人阅读

再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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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再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原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抚养权约定继续有效,母亲仍有抚养义务和探望权,可依法维权或变更抚养权,再婚配偶一般无法定抚养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离婚影响。所以即便再婚且孩子归前夫抚养,作为母亲仍要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来履行抚养义务。同时,母亲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前夫无故阻挠,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该权利。若前夫出现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可先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则可起诉。再婚配偶通常对该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本身不改变原有的子女抚养及探望权利义务,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执行。如果在子女抚养和探望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8 13:0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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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原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持续有效。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作为母亲仍要履行抚养义务,像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同时,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前夫无故阻碍探望,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探望权。
2.若认为前夫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比如虐待子女、无力抚养等,可以先和前夫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3.再婚配偶对该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双方形成法律认可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4.再婚本身不会改变原有的子女抚养及探望权利义务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严格按照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保证子女成长的物质需求。
2.若探望权受阻,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及时起诉。
3.若要变更抚养权,先积极和前夫沟通,协商不成尽快收集前夫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4.明确再婚配偶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6-01-08 12:0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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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原来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依然有效。
2.按照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作为母亲,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按约定给抚养费。
3.母亲依法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要是前夫无故不让探望,可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4.如果觉得前夫有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像虐待子女、没能力抚养等,可以和前夫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5.再婚配偶对这个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双方形成被法律认可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6.要注意,再婚本身不会改变原有的子女抚养和探望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权利义务要按照原来的协议或判决执行。

2026-01-08 10:3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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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再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原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中子女抚养权约定持续有效,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母亲需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2)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前夫无故阻碍母亲探望,母亲可通过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探望权。
(3)若发现前夫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可先与前夫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无果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
(4)再婚配偶对该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只有形成法律认可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才承担相应责任。再婚不改变原有的子女抚养及探望权利义务,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执行。

提醒:
再婚前后要严格按原协议或判决履行子女抚养和探望义务,遇抚养权、探望权纠纷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6-01-08 08: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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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中子女抚养权约定继续有效,要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二)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遇到前夫无故阻挠可起诉保障探望权。
(三)若前夫有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先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可起诉。
(四)再婚配偶对该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除非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
(五)再婚不改变原有的子女抚养及探望权利义务关系,按原协议或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6-01-08 07:50:20 回复

工亡职工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当事人的情况,老爸、妻子和子女,原则上4人平等分配,其中,子女和妻子可以适当多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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