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向第三者索赔缺乏法律依据,以威胁要挟手段索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向出轨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出轨方,并非第三者。由于第三者并非婚姻关系中的义务主体,所以法律未赋予无过错方向其主张赔偿的权利。但如果一方采用曝光隐私、人身威胁等手段强迫第三者支付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因此,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配偶主张损害赔偿。若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1.向第三者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以威胁要挟手段索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民法典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出轨方,第三者不是婚姻关系义务主体,法律未赋予无过错方索赔权。
2.若一方用曝光隐私、人身威胁等强迫第三者支付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会触犯敲诈勒索罪。
3.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配偶主张损害赔偿,不向第三者追责,防止因非法手段担责。
1.向第三者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要是用威胁、要挟等办法去索要财物,很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2.按照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出轨的那一方,而不是第三者。因为第三者不属于婚姻关系里的义务主体,法律没让无过错方有向其索赔的权利。
3.要是有人用曝光隐私、人身威胁等手段,强迫第三者给钱,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这么做的情况,就可能违反刑法里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4.建议大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离婚诉讼时向出轨的配偶要求损害赔偿,别去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免得因为用了非法手段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出轨方,并非第三者,因为第三者不是婚姻关系的义务主体,所以无过错方没有向其主张赔偿的法定权利。
(2)如果以曝光隐私、人身威胁等威胁要挟手段,强迫第三者支付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3)合法维护权益的途径是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配偶主张损害赔偿,而不是向第三者追责。
提醒:
不要试图向第三者索赔,避免使用威胁要挟手段索要财物,否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若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合法解决方案。
(一)不要向第三者索赔,因为法律未赋予无过错方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的权利,不能以索赔为目的去要求第三者支付财物。
(二)不能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像曝光隐私、人身威胁等强迫第三者支付财物,不然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配偶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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