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撤销权除斥期间的时长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撤销权;其他情形下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撤销权;此外,无论何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会消灭。
(2)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绝对消灭,当事人无法再以相应事由主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提醒:
当事人应注意不同情形下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和时长差异,及时行使权利;若对撤销事由或期间起算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权利消灭风险。
(一)不同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其他情形的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注意最长保护期限。无论属于哪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无法再以该事由主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因重大误解实施民事行为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遭受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2.存在最长权利行使期限。无论属于哪种情形,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将彻底消灭。
3.除斥期间为固定不变期间。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即告消失,当事人无法再以原事由主张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结论:
撤销权的行使有不同除斥期间限制,逾期未行使将导致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因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一是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二是受胁迫的情形,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三是其他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无论属于哪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会消灭。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当事人无法再以该事由主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您对自身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存在疑问,或者需要了解如何行使撤销权,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根据具体情形设定不同时长,且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一旦届满撤销权即告消灭,当事人无法再以相关事由主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情形下,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下,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无论何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会消灭。
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权利,逾期则撤销权直接灭失,无法再通过任何方式恢复。
为避免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应在知晓撤销事由后第一时间确认自身情形对应的除斥期间,尽快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等合法方式行使撤销权;若对期间认定存在疑问,可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专业解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专业解答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情况而异。对于法定撤销权,通常有一年的限制。但在合同领域,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则定为五年。一旦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必须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的撤销权将失效。我们应遵守这些规则,以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有效期为五年。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九十日内未行使、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未行使或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均失效。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自动丧失。
专业解答可撤销合同的双重时效区间规定如下: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至满一年为止;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请求,从得知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至满90天为止;受胁迫的当事人有权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其他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
专业解答合同撤销权期限处理有明确规定:法定期间为1年,除斥期间为5年。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可撤销事项后1年内行使,否则失效。自法律行为产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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