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发明专利授权延迟补偿,申请人应关注申请日和实质审查请求日,若满足自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同时非自身原因导致延迟,可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补偿请求。
(二)对于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延迟补偿,拥有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的权利人,需确认因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程序致使专利权有效期未能覆盖药品上市后合理期限,准备好新药上市许可等相关文件,申请补偿,但要注意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补偿后的专利权总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三)明确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专利期限补偿,避免不必要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结论:
专利期限补偿包括发明专利授权延迟补偿和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延迟补偿两种情形,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
法律解析:
发明专利授权延迟补偿规定,自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合理延迟,专利权人可请求补偿。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延迟补偿是针对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因审评审批程序使专利权有效期未能覆盖药品上市后合理期限的,专利权人能请求补偿,且药品专利补偿期限不超五年,补偿后总期限不超十四年。明确这些补偿情形,能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专利期限补偿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1.专利期限补偿涵盖发明专利授权延迟补偿和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延迟补偿两种情形,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在此列。发明专利授权延迟补偿是指自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在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就不合理延迟请求补偿。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延迟补偿针对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若因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程序使专利权有效期未能覆盖药品上市后合理期限,专利权人可请求补偿,且药品专利补偿期限不超五年,补偿后专利权总期限不超十四年。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专利权人应密切关注专利申请和审批进度,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提出补偿请求。
-相关审查部门要严格审核延迟原因,区分是否为申请人自身因素导致。
-对于药品专利补偿,建立透明的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期限符合规定。
1.专利期限补偿涵盖两种情况。其一为发明专利的授权延迟补偿,若从申请日起满四年,且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日起满三年后才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能就不合理延迟申请补偿,不过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不在此列。
2.其二是药品专利的上市审批延迟补偿,对于在中国取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要是因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程序,使专利权有效期无法覆盖药品上市后的合理期限,专利权人可申请补偿。药品专利补偿期限最长五年,补偿后专利权总期限不超十四年。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专利期限补偿。
法律分析:
(1)专利期限补偿主要有两种情形。发明专利授权延迟补偿方面,若自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才授予专利权,在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请求补偿。这保障了因非自身因素造成授权延迟的专利权人的权益。
(2)药品专利上市审批延迟补偿针对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当因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程序,使专利权有效期无法覆盖药品上市后合理期限时,专利权人可请求补偿,不过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补偿后的专利权总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3)需注意,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专利期限补偿规定。
提醒:申请专利期限补偿时,要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补偿条件,且注意不同类型补偿的具体要求和限制。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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