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民事诉讼中,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律解析:特别程序的案件是为了确认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像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案件;督促程序是让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公示催告程序是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这些都没有双方争议,所以不适用调解。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身份关系的确认要依据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变更。还有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单纯的效力确认部分,因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调解。了解这些不适用调解的案件类型,能让大家在民事诉讼中正确选择解决途径。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是否适用调解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民事诉讼中,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程序案件旨在确认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督促程序是请求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公示催告程序是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都不涉及双方争议。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须依据法律规定要件,不能由当事人合意变更。部分民事案件因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单纯的效力确认部分不得调解。
2.对于此类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需准确识别案件类型,明确不适用调解后迅速推进审判流程,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处理。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法院,按要求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里,以下情况不适合用调解方式处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特别程序涵盖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这类案件主要是为了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状态,并非解决民事权益方面的争议,所以不适合调解。督促程序是请求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公示催告程序是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这两个程序都不涉及双方的争议,没有调解的空间。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像确认婚姻无效、确认亲子关系这类身份关系的确认,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来变更,因此不适用调解。
3.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例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单纯的效力确认部分,由于涉及公共利益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
法律分析: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程序涵盖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多种案件,其目的是确认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督促程序是请求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公示催告程序是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都不存在双方争议,所以没有调解的空间。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适用调解。像确认婚姻无效、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的确认,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意变更。
(3)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单纯的效力确认部分,由于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进行调解。
提醒:在民事诉讼中,要先判断案件是否属于不适用调解的类型,避免不必要的调解尝试。若对案件能否调解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应按照相应程序的规定,直接进行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通过法定流程由法院作出判决,无需尝试调解。特别程序用于确认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公示催告程序是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都不适合调解。
(二)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去准备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身份关系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所以不要寻求调解途径。
(三)对于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单纯的效力确认部分,当事人应围绕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去收集证据,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除外。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特定请求权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及不动产物权与登记物产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等,不受诉讼时效约束。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指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则失去请求获得利益的时效性制度,旨在维护法律稳定,终结不确定状态,保障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书记员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和案件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存在其他的关系,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这些情形下书记员需要主动回避,书记员没有主动回避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适用情形是,审判人员跟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存在近亲属关系,跟案件的审理结果本身就有利害关系,或者审判人员跟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一些其他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这些情形下审判人员应该主动回避。
专业解答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只有选民资格案件,类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对方死亡,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非诉案件,都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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