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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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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夫妻两人财产是如何划分的

杨* 贵州-黔西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7 13:31:37 481人阅读

离婚的夫妻两人财产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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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财产划分要先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一方有不当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而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划分。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划分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18: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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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财产划分关键在于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若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可签订明确的财产约定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日常注意保留财产相关凭证,如工资单、投资合同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
-若发现一方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7 17:1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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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2.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共同财产。一般这些财产会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3.个人财产有一方婚前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4.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5.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

2026-01-07 15:3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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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财产划分关键在于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多项收益,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比如,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企业所获收益就属于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等,这些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3)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财产。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15:3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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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先梳理清楚财产,对照法律规定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二)遵循分割原则: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三)依据财产约定: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划分。
(四)警惕违法行为:留意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如有,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07 14:12: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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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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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秉持平等原则,同时要特别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分配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家庭责任,通常会平均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灵活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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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有两个小孩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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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3 17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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