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第一个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后开始计算的三十天冷静期,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第二个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超过这个时间未申请的,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二)若错过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申请时间,需重新启动离婚登记流程。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领取受理回执单,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在新的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仅可适用一次。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后,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在此期间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才去申请离婚证,已超过规定时间,此时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结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一次,错过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离婚证的时间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一次。具体流程如下: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开始计算,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是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是若错过上述申请期限后再想办理协议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一次,协议离婚需严格遵守相关时间限制。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后,三十日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二个月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已超出法定的申请期限,原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
2.遇到这种情况,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完整的离婚冷静期流程,包括新的三十日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的步骤。
3.重新申请时,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重新受理并计算冷静期,确保双方在充分考虑后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单次申请流程。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后,三十日的冷静期正式起算,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该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3)若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申请时限,当事人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且需再次经历新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不存在冷静期重复适用或豁免的情形。
提醒:错过冷静期届满后的申请时限需重新启动离婚登记流程,建议在冷静期内及届满后及时确认双方意愿,避免因时间延误增加程序耗时;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无需经过冷静期。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已过两天,仍不可立即办理离婚手续。依法规定,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夫妻双方须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待冷静期满,双方若无撤回申请意向,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工作人员将及时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证书。
专业解答协议离婚时冷静期只有30天,没有两个月这么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在3离婚冷静期到期后,仍然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办离婚证,若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构申办离婚,按照撤回离婚申请处理。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没有两个月这么长的时间,只有30天,在这30天之内如果双方反悔离婚,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30天之后双方还坚持离婚的,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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