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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出轨情况但没离婚怎么办

刘* 北京-东城区 离婚咨询 2026.01.07 07:03:09 455人阅读

双方都有出轨情况但没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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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双方在婚姻中均存在过错且未解除婚姻关系时,若想维系婚姻,可通过有效沟通或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来修复夫妻感情。若涉及财产权益保护,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后续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行为会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并且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方面,因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会综合评判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的影响,来确定是否支持赔偿以及具体数额。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需明确自身核心诉求,必要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2026-01-07 11: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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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夫妻双方都在婚姻中有过错,且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时,如果想维持婚姻,就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或者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来修复感情。
2.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3.如果之后考虑离婚,双方的过错行为可以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由于双方都有过错,在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过错程度以及对婚姻的影响,来决定是否支持赔偿以及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4.建议夫妻双方明确自己的核心需求,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咨询,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应对方案。

2026-01-07 11: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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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都存在过错且未解除婚姻关系,若想维系婚姻,有效沟通或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是修复感情的可行途径。
(2)当涉及财产权益保护时,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若后续打算离婚,双方的过错行为会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并且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方面,由于双方均有过错,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的影响,来确定是否支持赔偿以及具体数额。

提醒:双方需明确自身诉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方案。

2026-01-07 10:3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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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系婚姻:双方可进行有效沟通,坦诚交流彼此想法和感受;也可寻求专业婚姻辅导,借助专业人士帮助修复夫妻感情。
(二)财产权益保护: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考虑离婚:双方过错行为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依据,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中,法院会综合评判过错程度及对婚姻影响确定是否支持赔偿及数额。
(四)明确诉求:双方需明确自身核心诉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6-01-07 08:5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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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双方有婚姻过错未解除婚姻关系,维系婚姻可沟通或寻求辅导;涉及财产权益,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时另一方在婚内可请求分割;离婚时过错行为影响感情认定和赔偿判定,应明确诉求并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都有过错却未离婚,若想维系婚姻,有效沟通或专业婚姻辅导是可行途径。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后续打算离婚,双方过错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因双方均有过错,法院会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的影响来决定是否支持赔偿及确定具体数额。若遇到此类婚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制定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2026-01-07 08:45:34 回复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句话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国是一个传统根深蒂固的社会,有外遇在社会评价上始终是负面的,因此而导致离婚者,其内心承受的心理压力、社会压力,其实也蛮大。  不过,有外遇的原因很复杂,无法一概而论,毕竟我们婚姻法有一个基本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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