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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股权隐形股是什么

董* 吉林-白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7 06:03:07 462人阅读

离婚分割股权隐形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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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分割婚后取得的隐形股时,需举证证明其存在,先确认权益合法性与实际价值,再按法律规定分割,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成为显名股东,否则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
法律解析:
隐形股包含隐名持股及内部未登记股权等未在工商登记显名但实际存在的股权权益。当隐形股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需提供出资凭证、内部股东协议等证据证明其存在。处理时,首先要确认隐形股权益的合法性与实际价值。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持股方可以成为显名股东;若不满足该条件,非持股方只能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由持股方折价补偿。同时,隐形股权益分割要以真实有效的股权关系为前提,不能仅靠口头约定主张。如果在离婚分割隐形股的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7 10: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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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隐形股是复杂的法律问题,隐形股指未在工商登记显名但实际存在的股权权益,包含隐名持股及内部未登记股权。若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举证其存在,处理要遵循一定规则且以真实有效的股权关系为前提。
2.为证明隐形股存在,可收集出资凭证、内部股东协议、分红记录或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
3.处理隐形股分割,先确认权益合法性与实际价值,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可以成为显名股东;若不满足此条件,只能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由持股方折价补偿另一方。
4.特别要注意不能仅凭口头约定主张隐形股权益分割,必须基于真实有效的股权关系。

2026-01-07 09:4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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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股权时涉及的隐形股,指的是没在工商登记里显名但实际存在的股权权益,涵盖隐名持股和内部未登记股权这两种情况。
2.如果隐形股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得拿出证据证明它的存在。像出资凭证、内部股东协议、分红记录或者参与公司管理的相关证据,都能作为证明材料。
3.处理隐形股分割时,要先确定权益的合法性和实际价值,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要是公司其他股东超过半数同意,并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就能成为显名股东。要是不符合这个条件,就只能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由持股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4.要特别注意,分割隐形股权益必须以真实有效的股权关系为前提,不能只靠口头约定就来主张分割。

2026-01-07 09:3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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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分割股权时,隐形股涵盖隐名持股及内部未登记股权等未在工商登记显名却实际存在的股权权益。若该隐形股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举证其存在,可通过出资凭证、内部股东协议、分红记录或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来证明。
(2)处理隐形股分割,首先要确认股权权益的合法性及其实际价值。之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非持股方可以成为显名股东;反之,则只能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由持股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3)隐形股权益分割需建立在真实有效的股权关系基础上,不能仅依靠口头约定来主张权益。

提醒:
离婚分割隐形股时,要重视证据收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07:5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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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方面,要积极收集出资凭证、内部股东协议、分红记录或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以此证明隐形股的存在。
(二)处理流程上,先确认隐形股权益的合法性与实际价值。
(三)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成为显名股东;若不满足此条件,只能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由持股方折价补偿另一方。
(四)要确保隐形股分割以真实有效的股权关系为前提,不能仅靠口头约定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07 07:06:5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5)公司陷入僵局。(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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