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凭证。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时,需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证据,证明房屋为个人财产。
(二)共同出资优先选择双方登记。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建议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并书面约定各自出资比例,明确共有份额。
(三)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签订协议。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情况及房屋归属份额,或保留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
(四)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归属。无论出资和登记情况,均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出资比例及后续处置方式,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老年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购房时,房屋归属需依据实际出资情况判定。若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且房产证仅登记自己姓名,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2.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两人姓名,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各自所占份额按出资比例确定。
3.若共同出资但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未登记姓名的一方需提供出资证明,才能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4.若双方曾签订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约定,无论实际出资或登记情况如何,均需按约定内容处理。
5.建议同居老年人买房时明确各自出资金额及房屋归属方式,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
结论:老年人同居未领证买房时,房屋归属需根据出资情况登记状态及书面约定确定,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避免纠纷。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若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份额按出资比例确定。若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提供出资证明,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若双方就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老年人同居买房时,为避免后续因房屋归属产生纠纷,建议明确出资细节和房屋归属,并签订书面协议。若遇到房屋归属纠纷或需要起草相关协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老年人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购买房屋,其归属需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信息及双方书面约定综合判定。单独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共有;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未登记方需提供出资证明主张份额;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建议买房时明确出资和归属并签订书面协议。
1.单独出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情况: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共同出资的情形: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份额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若共同出资但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的一方需提供出资证明,如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才能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份额。
3.书面约定的优先效力:若双方在购房时或购房前就房屋归属签订了书面协议,无论实际出资和产权登记情况如何,均应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屋的归属。
4.建议措施:同居老人在购房前应明确各自的出资金额与支付方式,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付款。同时,及时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房屋的产权份额、分割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留出资凭证和协议文本,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
法律分析:
(1)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制度,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属不受同居关系影响。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份额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同居期间无婚姻关系,共同出资且登记双方名下的房屋,按实际出资划分共有份额。
(3)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需提供出资证明,才能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未登记方若无法证明出资事实,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相应份额。
(4)若双方就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书面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效力优先于出资和登记情况。
提醒:
老年人同居买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情况和房屋归属份额,保留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出资证明,避免日后产生产权纠纷。若发生争议,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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