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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失败还有什么办法

孙** 河南-鹤壁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06 11:48:20 485人阅读

抗诉失败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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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诉失败后,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错。

(二)可向政法委等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政法委能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推动案件重新审查,需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支撑。

(三)若认为司法人员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查证属实的会依法处理,可能影响案件后续走向。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该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6-01-06 16: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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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掌握足以推翻原裁判结果的新证据,或是发现原裁判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存在伪造等情况,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纠错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可向政法委等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案件情况,这类部门能通过协调监督的职能,推动案件进入重新审查的流程。

若怀疑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一旦查证情况属实,可能会对案件后续处理产生影响。

所有途径都需具备合理理由与真实证据支撑,且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推进,不能脱离规则随意操作。

2026-01-06 14:5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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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抗诉失败后,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申请再审,或向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举报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但需有证据支撑且依法进行。

法律解析:
抗诉失败后,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向政法委等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时,政法委可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推动案件重新审查,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若认为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后续处理。所有途径均需有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且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维权行为合法有效。

2026-01-06 13: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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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失败后,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所有途径均需以合理理由和证据为支撑,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1.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等法定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以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2.向政法委等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政法委可通过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助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3.若认为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旦相关行为被查证属实,将可能对案件后续处理产生积极影响。

2026-01-06 13:0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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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抗诉失败后,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尝试纠正错误。

(2)可以向政法委等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案件情况,政法委能够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推动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3)若认为办案的司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可能会对案件后续处理产生影响。

提醒:
上述途径均需有合理理由和证据支撑,且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12:01:42 回复

对于再审败诉要如何申请抗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民诉中关于抗诉的相关规定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条款,对调解书的监督也正式纳入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编里面,共有三处提到了检察建议,其中两处为再审检察建议,如第208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以及第209条,另外一处为其他审判程序中的检察建议,即第208条第三款。3、新《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此条款作为新增条款,明确了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4、关于抗诉再审的审级和下交再审:新《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该条款是针对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限制的规定。二、民诉中抗诉与刑诉区别刑事案件抗诉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审抗诉),二是同抗同审(再审抗诉)。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而民事抗诉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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