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男方以孩子相威胁,女方要依据具体行为性质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及子女权益。
2.若男方妨碍女方行使法定探望权,女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起诉保障探望权,也可提供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请求变更抚养权。
3.若男方存在恐吓胁迫等违法行为,女方应固定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方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若男方行为严重危及女方或子女人身安全,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威胁行为。
5.建议女方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应对,避免采取过激方式。
1.离婚后,若男方拿孩子威胁女方,要根据其具体行为性质采取法律手段。
2.要是男方阻碍女方行使法定的探望孩子权利,女方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要是能提供男方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证据,还能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若男方有恐吓、胁迫等违法举动,女方要把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固定下来,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方进行处罚。
4.当男方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女方或孩子的人身安全时,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再实施威胁行为。
5.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别用过激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1)当离婚后男方以孩子相威胁并妨碍女方行使法定探望权时,女方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望权。若能证明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还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2)若男方有恐吓胁迫等违法行为,女方要及时固定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方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处罚。
(3)要是男方行为严重危及女方或子女人身安全,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威胁行为。
提醒:面对男方以孩子相威胁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可采取过激方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男方妨碍女方行使探望权,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望权,也可提供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若男方有恐吓胁迫等违法行为,女方要固定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三)若男方行为严重危及女方或子女人身安全,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威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论:
离婚后男方以孩子相威胁,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起诉保障探望权、变更抚养权、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若男方妨碍女方行使探望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障女方的探望权,女方可起诉要求保障该权利;若能证明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还可请求变更抚养权。若男方有恐吓胁迫等违法行为,女方固定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方处罚。若男方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威胁。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是关键,不能采取过激方式。若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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