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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案件是否还能上诉

郭** 浙江-杭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06 01:48:49 353人阅读

十几年前案件是否还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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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几年前的案件已过法定上诉期限,不能通过上诉救济,生效裁判应通过再审或申诉程序解决。上诉针对一审未生效裁判,民事案件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案件是十日,逾期一审裁判生效。
2.对于生效裁判,民事及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一般要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法定例外情形除外;刑事案件申诉虽无严格期限限制,但长期未申诉可能因证据灭失等难以启动再审。
3.若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申诉材料,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启动条件。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要及时整理和收集可能存在的新证据,尽快准备再审申请或申诉材料并提交给相关法院,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工作。

2026-01-06 06: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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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几年前的案件已过法定上诉期限,不能通过上诉来解决问题。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程序,民事案件上诉要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天内进行,刑事案件则是十天,超过这个时间,一审判决就会生效。
2.对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要通过再审或者申诉程序来救济。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不过要是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等法定特殊情况就除外。
3.刑事案件申诉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是如果长时间不申诉,可能会因为证据丢失等原因,导致很难启动再审。
4.如果确实有法定的再审理由,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者申诉材料,由法院来审查是否符合启动条件。

2026-01-06 04:4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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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十几年前的案件,因已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无法走上诉途径。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裁判,民事案件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案件是十日,逾期一审裁判生效。
(2)生效裁判的救济可通过再审或申诉程序。民事及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一般需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法定例外情形。
(3)刑事案件申诉虽无严格期限限制,但长时间未申诉,可能因证据灭失等问题,导致再审启动困难。
(4)若有法定再审事由,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申诉材料,由法院审查是否启动。

提醒:遇到生效裁判需救济的情况,要及时关注再审或申诉的时间要求,尽早准备材料。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4:2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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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对于民事及行政案件,查看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情况,若有则可突破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
(二)整理相关证据。即便刑事案件申诉无严格期限限制,但为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再审启动困难,要尽可能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三)准备再审申请或申诉材料。若确定有法定再审事由,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材料,等待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6-01-06 03:3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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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几年前的案件已过上诉期限,不能上诉,可尝试通过再审或申诉程序救济。
法律解析:
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程序,民事案件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案件是十日,超过这个期限一审裁判就生效了,所以十几年前的案件无法上诉。对于生效裁判,可通过再审或申诉程序进行救济。民事及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一般要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法定例外情形除外。刑事案件申诉虽无严格期限限制,但长期未申诉可能因证据灭失等情况导致再审启动困难。如果案件确有法定再审事由,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申诉材料,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启动条件。若对十几年前案件的再审或申诉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06 03:29: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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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0 30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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