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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中院对哪些案件范围有管辖权

曹* 浙江-丽水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05 23:10:42 303人阅读

刑诉中中院对哪些案件范围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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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同时,检察院认为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而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无需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必交基层法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专属中级法院管辖,除非符合上述两类情形。中级法院管辖这些案件是为保证审理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准确评估案件可能适用的刑罚,确保案件移送的准确性。
-中级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应严格审查,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合理安排审理程序。
-对于外国人犯罪案件,要依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避免管辖错误。

2026-01-06 05: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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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两类一审刑事案件。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另一类是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检察院以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觉得无需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自行依法审理,不用再移交基层人民法院。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并非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当案件属于上述两类情形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有管辖权,是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刑罚严厉性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目的是保证案件审理既专业又公正。

2026-01-06 04: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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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另一类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2)对于检察院以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无需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自行审理,不用移交基层法院。
(3)外国人犯罪案件,只有属于上述两类情形之一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并非所有外国人犯罪案件都专属中级法院管辖。这样的管辖规定是考虑到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刑罚严厉性和对国家利益的影响,以保障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提醒:
若涉及相关刑事案件管辖问题,要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可能的量刑情况。因不同案情对应的管辖规则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6 02: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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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诉讼。
(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也需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
(三)当人民检察院以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普通刑事案件时,即便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无需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会依法审理,无需再移交基层法院。
(四)外国人犯罪案件,只有符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情形之一,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026-01-06 01: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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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检察院按此标准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可依法审理;外国人犯罪案非专属中院管辖,除非属前两类情形之一。
法律解析: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这是考虑到案件性质严重、刑罚严厉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以保障案件能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对于检察院认为可能判无期、死刑而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有自主审理权,无需再移交基层法院。外国人犯罪案件只有符合特定严重情形才由中院管辖。如果遇到涉及上述类型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2026-01-06 00:1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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