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是否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且易导致混淆。
(二)查看是否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前述标识,是否误导公众并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
(三)确认是否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是否误导公众。
(四)检查是否将前述标识作为域名注册,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是否易使公众误认。同时综合考虑商标驰名程度、标识近似程度、行为性质及情节等因素,并且该驰名商标需是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论:判定驰名商标侵权有多种情形,认定时需综合多因素,且驰名商标要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中熟知。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易导致混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致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将相关标识作为域名注册用于电子商务易使公众误认,这些都属于驰名商标侵权情形。认定侵权时要综合考虑商标驰名程度、标识近似程度、行为性质及情节等因素。同时,驰名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如果遇到涉及驰名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或不知如何维护,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1.判定驰名商标侵权有严格标准。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且易导致混淆,以及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前述标识,误导公众并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还有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或将前述标识作为域名注册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易使公众误认等情况都属于侵权。
2.认定侵权时要综合考虑商标驰名程度、标识近似程度、行为性质及情节等因素。并且被认定的驰名商标需是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在使用商标前进行全面检索,避免使用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判定驰名商标侵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及其主要部分,然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当作商标使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其次,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上述标识,误导大众,从而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再者,把他人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以此误导公众。
最后,将上述标识注册成域名,通过该域名开展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让大众产生误认。
认定侵权时,要综合考虑商标的驰名程度、标识的近似程度、行为性质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另外,驰名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法律分析: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且易导致混淆,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因为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判。
(2)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关标识,误导公众并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即便商品类别不同,但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影响力,也构成侵权。
(3)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这会使消费者将该企业与驰名商标所有者产生关联,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声誉。
(4)将相关标识作为域名注册并用于电子商务,易使公众误认,同样是借助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来获取不当利益。认定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驰名商标需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熟知。
提醒: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时,要避免与驰名商标产生混淆,以免构成侵权,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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