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形下担责,且需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责。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也兼顾其身心发育特点,合理划定低龄未成年人入罪范围。
2.此类案件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并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才可公诉,法院审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这一流程体现了审慎对待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防止随意追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办理此类案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特殊保护措施,兼顾惩罚与矫治功能以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有助于减少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公安机关应提升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确保全面准确收集证据。
2.检察机关严格审查,确保每一起核准追诉案件都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3.法院在审判中准确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司法机关加强与学校、家庭、社区合作,共同落实特殊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1.依据现行刑法,12周岁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手段重伤他人,使其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2.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层层上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才能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时,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能对其判处死刑。
3.处理这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里的特殊保护措施,像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等,兼顾惩罚和矫治,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分析:
(1)现行刑法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有严格限制,仅在特定严重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时才担责,这体现了刑法的谨慎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考量。
(2)此类案件的处理流程严谨,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提起公诉,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把控。
(3)法院在审理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同时办理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特殊保护措施,有助于兼顾惩罚与矫治,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提醒: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若遇到此类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一)若遇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涉嫌上述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二)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需严格按照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三)法院在审理时,要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确保不适用死刑。
(四)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特殊保护措施,如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五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在特定严重犯罪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时才负刑责,司法程序有严格规定,审判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要求,办理案件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法律解析:依据现行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并非对所有犯罪担责,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担责。此类案件需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才能公诉。法院审判时,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同时,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落实特殊保护措施,兼顾惩罚与矫治,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十二岁儿童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较为特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儿童心智成熟并实施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至十六周岁者犯重大罪行也需担责。 而十二至十四周岁者,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劣罪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需担责。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如盗窃、欺凌等,可通过家长或监护人教育指导,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矫正,不必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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