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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可为女儿要求哪些财产赔偿

张* 甘肃-陇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5 10:33:06 431人阅读

女方离婚可为女儿要求哪些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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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女方为女儿要求财产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女方,并非直接归女儿所有。

(2)涉及女儿权益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优先考虑女儿的抚养需求。例如为保障女儿的生活居住稳定,在房产等不动产分配上,法院可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

(3)不直接抚养女儿的男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关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女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4)若男方因自身过错给女儿造成人身伤害等实际损失,女儿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向男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此赔偿与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相互独立。

提醒:
女方为女儿主张权益时,需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女儿自身的赔偿请求,不同情形适用不同规则,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5 16: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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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归女方所有,并非直接给女儿。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考虑女儿的抚养需求。比如为保障女儿生活居住,房产分配上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

(三)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需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若男方的过错行为给女儿造成人身伤害等损失,女儿可作为独立主体向男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5 15: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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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若想为自身主张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比如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此时女方可在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但该赔偿归女方所有,并非直接给予女儿。

涉及女儿权益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优先考虑女儿的抚养需求,例如为保障女儿的生活居住条件,房产分配可适当向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倾斜。

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需承担必要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若男方的过错行为对女儿造成人身伤害等实际损失,女儿可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向男方主张赔偿。

2026-01-05 13:3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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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女方为女儿要求财产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男方重大过错的损害赔偿归女方,女儿权益可通过抚养相关的财产分割或独立索赔保障。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属于女方,并非直接给予女儿。涉及女儿权益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考虑女儿的抚养问题,例如为保障女儿生活居住,房产分配可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女儿的男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男方因过错给女儿造成人身伤害等损失,女儿可作为独立主体要求赔偿。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女儿权益的财产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女儿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6-01-05 12: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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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为女儿主张财产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归女方所有,并非直接给予女儿。若需保障女儿权益,可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抚养费支付或女儿独立索赔三种途径实现。

男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时,女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该赔偿是对女方自身权益的保护,不能直接分配给女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女儿的抚养需求进行调整。例如,为保障女儿的生活居住条件,在房产分配上可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确保女儿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需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以保障女儿的日常学习和生活开支。

若男方的过错行为对女儿造成人身伤害等实际损失,女儿可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向男方主张相应的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12:09: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六大类共计40小类)一、父母双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1、服刑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3、被强制戒毒4、被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1、服刑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3、被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2、被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依法剥夺监护权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1、重残2、重病3、罕见病(3类)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说明: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不含艾滋病。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剥夺监护权等情形。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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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是不能要求分割房子的,婚前财产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分割;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024.08.15 51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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