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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的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甑** 北京-怀柔区 民间借贷咨询 2026.01.05 03:58:29 323人阅读

民间的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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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款合同一般在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有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交付借款时生效,存在特定情形合同无效,借款利率超上限部分约定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民间借款合同效力判定有明确标准。当合同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违规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合同通常有效。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不过,若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非法方式取得资金转贷、无放贷资格营利性放贷、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同时,借款利率有法律上限,超上限部分利息约定不具法律效力。如果您在民间借款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9:3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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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款合同效力判断遵循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合同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合同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时成立并生效。但存在一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借款利率有法律上限,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彼此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明确借款用途合法,保证意思表示真实。
-对于出借人,务必避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交付借款时保留好相关凭证。
-双方约定借款利率时,要确保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以保障利息约定的有效性。

2026-01-05 08:0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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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要是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合同内容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出借人实际把钱交给借款人的时候起,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3.有几种情况会让借款合同无效:用从金融机构贷来的款转借给别人;用从其他营利法人处借的钱、从单位职工那里集资的钱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得到的钱转贷;没有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赚钱为目的给不特定的人提供借款;出借人在事先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借款人借钱是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还把钱借出去;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4.借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关于利息的约定是没有效力的。

2026-01-05 07:0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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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款合同效力判断依据民法典。当合同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时,合同有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时成立并生效。
(3)存在一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多种违规方式取得资金转贷、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营利性向不特定对象借款、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仍借款、违反公序良俗等。
(4)借款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上限,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提醒:签订民间借款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效力,避免陷入无效合同风险,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6:0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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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民间借款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要保留好实际交付借款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保障合同生效。
(三)避免出现合同无效情形,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以非法方式取得资金转贷,未取得放贷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不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人提供借款,不签订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四)约定借款利率时,确保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6-01-05 04:27:54 回复

执行和解性以物抵债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然后被执行人交付财产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接受财产清偿债务,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其在适用方面应遵循执行和解的一般原则。 (一)被执行人确无给付金钱履行义务能力。以物抵债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有现金或存款时,应直接执行现金或存款,这不仅便于执行目的的实现,也符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确无给付金钱履行义务能力的审查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合议以物抵债适用的前提条件。 (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须自愿协商一致。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1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协商一致,协议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执行标的,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当事人自愿合议是适用和解性以物抵债的基础条件。(三)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注明用以抵债的财产名称、数量、成色、价款等财产信息,可以便于财产的交付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救济。因此,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四)用以抵债的财产须双方当事人确定合理的抵债价格。这里的抵债价格,实际就是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执行标的,用物抵偿债务的价格,也称为双方当事人对抵债物品的折价。在执行和解性以物抵债中,抵债物价格的确定,关系到被执行人金钱债务履行限度和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程度,不足以清偿的,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五)以物抵债协议不得违法,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物抵债协议必须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对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以物抵债协议的合法性,对抵债物上享有所有权、担保物权、租赁权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应予以保护。

一、评估对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依照本指引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继子女的,不进行收养能力评估。  二、评估机构及人员  收养评估工作可以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收养登记机关开展。民政部门优先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评估人员为社会工作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由收养登记机关自行评估,评估人员为公务人员或具备专业资质的聘用人员。  三、评估流程  收养能力评估流程包括评估告知、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并出具报告等。  1.评估告知: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收养合意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情况进行初审,并向收养人发出《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见附件1),告知将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能力进行家庭调查与评估。  2.评估前准备:收养申请人自收到《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收养评估机构提交通知书中所列材料,并在收养评估机构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见附件2)和《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见附件3)。  3.实施评估并出具报告:收养评估机构自收到收养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见附件4)。如有特殊情况,评估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收养能力评估期间不计算在收养登记办理日期内。评估工作由不少于两名评估人员共同进行。收养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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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到底民间借贷的纠纷有哪些

    专业解答1、借款未出具借条纠纷。2、还款未收回、销毁借条(借据)纠纷。3、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实。

    2024.06.27 55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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