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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营养费的确定需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与医疗机构的意见。若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法院会参考受害人伤残程度酌定费用,通常每天为几十元,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
(2)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
受害人主张营养费时应保存医疗机构的加强营养建议材料,主张误工费时需准备误工时间证明及收入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具体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9:0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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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养费的确定方式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法院一般会结合受害人伤残程度酌定,通常每天几十元,期限按医疗机构建议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
(二)误工费的确定方式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26-01-05 07: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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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的确定需结合伤残程度与治疗机构建议。若机构明确要求加强营养,法院会酌情判定每天几十元的费用,期限以机构建议或鉴定结果为准。
误工费按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计算。时长由治疗机构证明确定,致残的算至定残前一天。收入有固定的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的按近三年平均,举证不了的参考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2026-01-05 05:4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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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营养费需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法律解析:
营养费的确定需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若医疗机构明确建议加强营养,法院会结合伤残程度酌情判定,通常每天几十元,期限按医疗机构建议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您在主张营养费或误工费时遇到问题,比如医疗机构意见不明确或收入举证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5 04: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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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与误工费的赔偿需依据法定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营养费需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法院结合伤残程度酌定每天几十元的标准,期限按医疗机构建议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分固定与无固定两种情形处理。
1.营养费主张时,应主动向治疗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具明确的加强营养书面建议,若对营养期限存在争议,可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提供清晰依据。
2.误工费主张时,需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致残的需确认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收集实际收入减少的凭证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无固定收入的,准备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材料,若无法举证,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2026-01-05 02:59: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