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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的营养费和误工费要怎么计算

宋* 黑龙江-七台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05 01:31:52 306人阅读

赔付的营养费和误工费要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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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营养费的确定需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与医疗机构的意见。若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法院会参考受害人伤残程度酌定费用,通常每天为几十元,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

(2)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
受害人主张营养费时应保存医疗机构的加强营养建议材料,主张误工费时需准备误工时间证明及收入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具体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9:0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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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养费的确定方式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法院一般会结合受害人伤残程度酌定,通常每天几十元,期限按医疗机构建议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

(二)误工费的确定方式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26-01-05 07: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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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的确定需结合伤残程度与治疗机构建议。若机构明确要求加强营养,法院会酌情判定每天几十元的费用,期限以机构建议或鉴定结果为准。

误工费按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计算。时长由治疗机构证明确定,致残的算至定残前一天。收入有固定的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的按近三年平均,举证不了的参考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2026-01-05 05:4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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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营养费需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法律解析:
营养费的确定需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若医疗机构明确建议加强营养,法院会结合伤残程度酌情判定,通常每天几十元,期限按医疗机构建议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您在主张营养费或误工费时遇到问题,比如医疗机构意见不明确或收入举证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5 04: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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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与误工费的赔偿需依据法定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营养费需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法院结合伤残程度酌定每天几十元的标准,期限按医疗机构建议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分固定与无固定两种情形处理。

1.营养费主张时,应主动向治疗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具明确的加强营养书面建议,若对营养期限存在争议,可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提供清晰依据。

2.误工费主张时,需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致残的需确认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收集实际收入减少的凭证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无固定收入的,准备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材料,若无法举证,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2026-01-05 02:59:42 回复

工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由谁承担误工费、护理费是由单位支付,至于营养费,没有这么一说,医疗费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误工费赔偿的问题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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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

    专业解答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2024.06.30 754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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