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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伤害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民法典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未成年人自身受损时,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原则上担责,除非能证明尽到职责;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未尽职责才担责。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担责,教育机构等未尽安全保障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并可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预防损害他人的行为发生。
2.教育机构应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学生安全。
3.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各方应及时收集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26-01-05 08: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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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伤害事故责任划分分以下情况:
一、未成年人伤人责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伤害了他人,监护人要担责。要是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少担点责。若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先从其财产里拿赔偿费,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上。
二、未成年人自身受损责任。
1.教育机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伤,教育机构要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此期间受伤,教育机构没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的,要担责。
2.第三人致害责任。第三人伤害了未成年人,第三人担责;若教育机构或其他管理人没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这种责任划分主要是明确监护人的监护义务、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以及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谁负责、负多大责。
2026-01-05 06:4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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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的。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体现了公平原则。当未成年人有财产时,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既保障了受害人权益,也考虑了实际情况。
(2)未成年人自身遭受损害,在教育机构方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需证明自己尽到职责才能免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证明教育机构未尽职责,其才担责。当第三人致害时,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教育机构等未尽安全保障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并可追偿。
提醒:
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教育机构应加强管理保障学生安全。不同伤害情形责任认定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5 06:4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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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上。
(二)未成年人自身遭受损害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伤,教育机构一般要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期间受伤,教育机构未尽职责才担责。
2.第三人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由第三人担责;教育机构等管理人没尽到安全保障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补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6-01-05 06:1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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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成年伤害事故责任划分需区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和未成年人自身遭受损害不同情形,分别明确监护人、教育机构、第三人的责任。
法律解析:
在民法典中,对于未成年伤害事故责任有清晰规定。当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而未成年人自身遭受损害时,若在教育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教育机构原则上担责,除非证明尽到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教育机构未尽职责才担责。若由第三人致害,第三人担责,教育机构等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补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如果遇到未成年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04:39: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