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分割方式。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难以确定归属的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厘清债务承担责任。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三)处理子女抚养事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需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内容。
(四)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财产分割需达成一致。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物品按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本人,难以确定出资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各占一半。
2.债务问题要划分清楚。因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一方单独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该方自行承担。
3.子女抚养事项需协商妥当。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要明确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方式等内容。
4.建议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论:老年人解除同居协议需注意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事宜,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首先是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难以确定归属的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其次是债务处理,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个人承担。第三是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需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事宜。最后,解除同居协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若对协议条款或具体分割细节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解除同居协议时,需重点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事宜,并采用合法书面形式固定约定,以减少后续纠纷。
1.财产分割需达成一致。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难以确定归属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明确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双方应梳理财产明细,保留出资凭证,避免模糊约定。
2.债务承担要清晰界定。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个人承担。需核对债务明细,明确债务性质及偿还责任。
3.子女抚养事宜需妥善协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应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权益。
4.建议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签订前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需达成一致。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难以确定归属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债务问题需明确划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方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3)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需协商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应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事宜达成一致。
(4)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解除同居关系。书面协议应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以避免后续纠纷。
提醒:
老年人解除同居协议时,应注意保留同居期间财产出资、债务用途等相关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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