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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地的规定是如何的

王** 云南-昆明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04 02:45:13 338人阅读

刑事案件管辖地的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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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管辖地遵循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含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前者涉及犯罪预备、实施、终止等阶段地点,后者涵盖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结果的地点,财产犯罪中赃物的藏匿地、销售地等也属犯罪地范畴。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当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若多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情况下可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管辖权存在争议或有特殊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准确认定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确保管辖无误。当出现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最初受理法院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对于管辖权争议,上级法院应及时指定管辖,保障案件顺利进行。

2026-01-04 08: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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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管辖地一般按犯罪地来管,特殊情况用被告人居住地管辖补充。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涉及犯罪预备、实施、终止等阶段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指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结果的地方,财产犯罪里赃物的藏匿地、销售地也算犯罪地。
3.被告人居住地包含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若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4.要是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必要时可移交给主要犯罪地的法院。
5.当管辖权有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上级法院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2026-01-04 06:5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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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管辖地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犯罪地包含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前者涉及犯罪预备、实施、终止等阶段地点,后者指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结果的地点,财产犯罪中赃物藏匿地、销售地等也属犯罪地。
(2)被告人居住地涵盖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当二者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3)若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4)管辖权有争议或遇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提醒: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准确确定管辖地很重要,不同管辖地可能影响案件处理进度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4 05:1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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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管辖地先看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要关注犯罪预备、实施、终止等阶段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要留意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结果的地点,财产犯罪中赃物的藏匿地、销售地等也在范围内。
(二)若犯罪地不明确或难以确定,再考虑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三)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必要时可移送到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有争议或存在特殊情况,可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6-01-04 04:0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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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法院管辖,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地包含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前者涉及犯罪预备、实施、终止等阶段地点,后者指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结果的地点,财产犯罪中赃物藏匿地、销售地也算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二者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当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法院管辖,必要时可移送到主要犯罪地法院。若管辖权有争议或存在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管辖。若遇到刑事案件管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4 02:59:0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三)基本案情;(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二)主要证据材料;(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二丶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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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8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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