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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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不能以任何形式放弃,实践中的“放弃抚养权”并非真正意义上放弃抚养义务。在离婚或分居时,父母协商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不进行日常抚养照料,但仍需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若约定完全免除一方抚养义务,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亲子关系也不会因所谓“放弃”消除,直接抚养方不得剥夺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明确抚养义务不可放弃。
-签订相关协议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直接抚养方应尊重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共同为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放弃抚养权”并非法律上的标准说法。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用任何方式推脱。
2.实际生活中说的“放弃抚养权”,一般是父母离婚或分居时,协商由一方直接照顾孩子,另一方不负责日常照料。但这并不代表不用承担抚养义务了。
3.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规定给抚养费,也有看望孩子的权利。
4.如果父母约定一方完全不用承担抚养义务,这种约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5.不管有没有所谓“放弃”的行为,父母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不会改变。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方也不能不让对方看望孩子。
法律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且强制性的,不能通过任何方式放弃。
(2)日常所说的放弃抚养权,一般是离婚或分居时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但这并非真正放弃抚养义务。
(3)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依法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4)若父母约定免除一方抚养义务,此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5)亲子关系不会因所谓放弃行为消除,直接抚养方不得非法剥夺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提醒: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不能以约定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直接抚养方应保障对方探望权,若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父母不能真正放弃抚养权,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要试图通过协议等形式完全免除抚养责任,否则约定无效。
(二)离婚或分居时可协商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但未直接抚养方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三)直接抚养方不能非法剥夺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论:
父母不能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所谓“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免除抚养责任,约定免除抚养义务的协议无效,亲子关系也不会因此消除。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且强制的,不能通过任何方式放弃。实际中说的“放弃抚养权”,一般是离婚或分居时一方不直接进行日常抚养照料,但这并非真正放弃抚养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还享有探望权。若父母约定免除某一方抚养义务,此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并且亲子关系不会因“放弃”而消除,未直接抚养方要继续履行义务,直接抚养方也不能剥夺其探望权。如果在抚养权、抚养义务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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