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七台河法律咨询 > 七台河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家务补偿权男方不给怎么办

家务补偿权男方不给怎么办

邓* 黑龙江-七台河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18:36:29 423人阅读

家务补偿权男方不给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七台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七台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男方作为补偿义务人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向其说明家务补偿是法律赋予承担较多家务一方的权利,明确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女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比如家务劳动的时长记录、承担的家务种类和强度的相关材料,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数额并作出判决。

(三)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女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财产,以确保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3 22:30:02 回复
咨询我

家务补偿权是民法典保障家庭中承担更多家务劳动一方的合法权利。如果应当支付补偿的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权利方可以先主动沟通,说明法律对这项权利的规定,以及自身因承担较多家务而应得的补偿,要求对方按规定履行责任。

若沟通没有效果,权利方需要整理能证明自己家务劳动情况的材料,比如日常承担的家务类型、花费的时间、劳动强度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并作出判决。

如果对方不按照生效判决支付补偿,权利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对义务方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或划拨,确保权利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实际得到保障。

2026-01-03 21:42: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女方在男方拒不履行家务补偿义务时,可通过协商、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家务补偿权是民法典赋予承担较多家务一方的权利。若男方拒绝支付补偿,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及自身权益,要求其履行义务。协商无果时,女方需收集家务劳动时长、承担家务种类及强度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判决补偿数额。若男方不执行生效判决,女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男方财产,保障女方权益实现。如果您在主张家务补偿权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困难或执行障碍,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3 21:05:27 回复
咨询我

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家务补偿,若补偿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诉讼及强制执行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优先尝试协商沟通。权利人可主动与补偿义务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权的相关规定,说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务的具体情况,要求对方履行补偿义务,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2.协商无果时提起诉讼。若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权利人需收集能证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比如日常家务劳动的种类强度时长等相关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数额进行认定并作出判决。

3.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若补偿义务人不执行生效判决,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补偿义务人财产等方式,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2026-01-03 20:39:2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家务补偿权是民法典赋予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的合法权利,旨在平衡夫妻双方因家务分配不均产生的权益差异。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数额需结合家务劳动的时长、种类、强度及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综合确定。

(2)若补偿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权利方可先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及自身权益,要求对方履行补偿义务。

(3)协商无果时,权利方需收集能证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如日常家务内容记录、花费时间的证明材料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补偿数额。

(4)若补偿义务人不执行生效判决,权利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以保障权利方权益实现。

提醒:
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应注意留存家务劳动相关证据,如日常家务记录、开销凭证等;若对方拒绝补偿,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2026-01-03 20:26:33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我们知道,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罪的定义却还是没有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受害者的行列之外。无法被切实有效的保护,让我国广大男性同胞们十分惶恐和郁闷。为什么会感到惶恐和郁闷呢?那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随便举个例子,2021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男性同性性侵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便放人;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女性男性的案件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过路男子的案件。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受害者范围已经被逐渐认可:韩国在2021年将男性列为的保护对象,是在2021年将男性作为罪的受害者,日本也在2021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罪”罪名改为了“强制等犯罪”,将男性纳入到保护范围中来。德国作为刑法理论的先进国家,1998年便已将男性列为了罪的受害者了。咱们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考虑赶紧跟一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