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被征收时的补偿计算严格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涵盖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也有专门的补偿方式。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各地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每三年至少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充分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合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方面,省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权益。
-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切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按规定落实费用标准。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相关部门应做好评估工作,确保货币补偿合理,保障村民居住权。
1.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要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方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补偿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货币补偿需经评估确定,以此保障村民居住权。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每三年至少会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该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费用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货币补偿需经评估确定以保障居住权。
提醒:各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遇到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了解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所在地区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明确其考虑的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等因素,并且关注每三年的调整或重新公布情况。
(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标准。
(三)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了解被纳入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费用标准。
(四)若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求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进行补偿,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如对货币补偿有疑问,可要求进行评估以保障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结论:
土地被征收时,补偿计算包括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有相应补偿方式和原则,各项补偿标准大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该地价会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货币补偿需评估确定以保障居住权。土地征收补偿涉及众多规定和细节,若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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