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请律师的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付费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以保障各自合法权益。
(2)一般代理的付费方式为签订委托合同后先行支付费用,律师收取费用后开展工作,该方式适用于常规简单案件。
(3)风险代理的付费方式为先不支付或仅支付少量基础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常用于追讨欠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但婚姻、继承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
(4)半风险代理的付费方式为前期支付部分费用,后期按一定比例再支付,该方式平衡了委托人和律师的风险与收益。
提醒: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时,应仔细确认付费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的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选择风险代理,需先确认案件是否属于允许风险代理的范围。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可协商确定律师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先付费用。
一般代理模式下,签订委托合同后先支付费用,律师收取费用后开展代理工作,适合常规简单的案件。
风险代理模式下,先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基础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支付剩余律师费,适用于追讨欠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但婚姻、继承类案件不能用风险代理。
半风险代理模式下,前期支付部分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支付剩余费用,平衡双方风险与收益。
无论选择哪种付费方式,都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付费方式、金额和时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请律师的费用支付方式,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无固定规则。常规简单案件常用一般代理模式,签订委托合同后先付费用,律师再开展服务。
追讨欠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可选择风险代理,前期不付或仅付少量基础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付费,但婚姻、继承类案件不适用此方式。
半风险代理是折中方案,前期支付部分费用,后期按结果比例追加,平衡双方风险与收益。
双方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付费方式、金额及时间,清晰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争议。
结论:
请律师是否先付费用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实践中存在多种付费方式。
法律解析: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服务关系时,付费方式及时间可自主协商。实践中的付费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一般代理,签订委托合同后先支付费用,律师收取费用后开展工作,适用于常规简单案件;二是风险代理,先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基础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常用于追讨欠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但婚姻、继承案件等不适用风险代理;三是半风险代理,前期支付部分费用,后期按一定比例再支付,平衡双方的风险与收益。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付费方式、金额和时间,以保障各自权益。若对付费方式的选择或合同条款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请律师是否需要先支付费用,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实践中存在多种常见的付费方式。
1.一般代理方式。签订委托合同后先行支付律师费用,律师收取费用后正式开展案件相关工作,这种方式适用于常规简单的案件。
2.风险代理方式。前期不支付或仅支付少量基础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照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常用于追讨欠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但婚姻、继承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
3.半风险代理方式。前期支付部分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结果按一定比例再支付剩余律师费,这种方式平衡了委托人和律师双方的风险与收益。
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付费方式、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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