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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遇上医疗事故该咋处理

黄** 吉林-辽源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03 00:39:47 437人阅读

无执照遇上医疗事故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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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执照行医属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时,需从证据固定、民事赔偿、行政及刑事责任三方面处理,且应按普通侵权纠纷处理,患者要及时合法维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患者要及时固定就诊记录、药品、收费凭证及损害后果相关材料等证据。
-进行民事赔偿时,患者可向法院起诉非法行医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同时注意证明非法行医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发现非法行医情况,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让非法行医者接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有患者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会涉及非法行医罪,应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03 0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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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执照行医就是非法行医,要是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得按下面的办法处理。患者得先把证据固定好,像就诊记录、药品、收费凭证,还有能证明损害后果的相关材料都得留好。
2.在民事赔偿上,非法行医的人要承担一般的侵权责任。患者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损失。不过,患者得证明非法行医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
3.对于行政和刑事责任,大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非法行医的人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罚款等。要是导致患者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就涉嫌非法行医罪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要注意,非法行医不能用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别规定,得按照普通侵权纠纷来处理。患者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03 03: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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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固定是关键,患者要保留就诊记录、药品、收费凭证及与损害后果相关的材料,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民事赔偿上,非法行医者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患者可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过,患者需要证明非法行医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行政及刑事责任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后,非法行医者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导致患者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将涉嫌非法行医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非法行医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特别规定,按普通侵权纠纷处理。

提醒:患者遇到非法行医造成损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且因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6-01-03 02: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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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固定证据要全面收集就诊记录、药品、收费凭证及与损害后果有关的材料,这是维权的基础。
(二)在民事赔偿上,非法行医者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患者可去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但要证明非法行医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对于行政及刑事责任,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若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涉嫌非法行医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适用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的一般侵权责任认定。

2026-01-03 01: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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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执照行医属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应固定证据,通过民事、行政及刑事途径维权,按普通侵权纠纷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无执照行医造成患者损害,在民事上,非法行医者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患者要证明因果关系后可起诉索赔医疗费等。在行政和刑事方面,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涉嫌非法行医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非法行医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特别规定,按普通侵权纠纷处理。所以患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03 01:21:36 回复

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应该实报实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479号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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