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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诈骗数额按什么标准定

邓* 天津-滨海新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2 18:39:11 485人阅读

冒用信用卡诈骗数额按什么标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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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认定分三档,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以实际骗取财物价值为准,多种冒用情形适用此标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有明确认定标准。不同的数额区间对应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程度犯罪行为的区别对待。实际骗取财物价值涵盖了冒用信用卡获取的资金、物品等价值总和。像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以及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网络等终端使用等行为,都属于冒用信用卡,均按照上述数额标准来认定。这有助于准确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如果遇到涉及信用卡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2 23: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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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认定有明确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数额较大是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认定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涵盖冒用信用卡获取的资金、物品等价值总和。
2.解决措施与建议: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办理审核和使用监测,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和核实。
-个人要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及相关信息,不随意透露。
-司法机关对冒用信用卡诈骗行为要依法严惩,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

2026-01-02 22:3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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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认定标准分三档。“数额较大”是骗到5000元以上但不到5万元;“数额巨大”是骗到5万元以上但不到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骗到50万元以上。
2.这里的数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到的财物价值算,像冒用信用卡拿到的资金、物品等价值都算在内。
3.冒用信用卡的情况有:捡到别人信用卡后使用;骗取别人信用卡后使用;通过窃取、收买、骗取等非法方式拿到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再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这些情况都按上面的数额标准来认定。

2026-01-02 21:5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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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认定有三个档次。数额较大是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
(2)认定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涵盖冒用信用卡获取的资金、物品等价值总和。
(3)冒用信用卡情形多样,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还有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这些情形都适用上述数额标准。

提醒: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实施,将依据骗取数额面临不同程度刑事处罚。若遇到涉及信用卡的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20:5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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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不同诈骗数额档次: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确定数额计算依据: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涵盖冒用信用卡获取的资金、物品等价值总和。
(三)知晓适用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都适用上述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前款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026-01-02 18:57: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诈骗罪如何按照数额来量刑《“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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