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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抚养捡来孩子的后妈要怎么办

何** 甘肃-庆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2 15:45:23 410人阅读

抚养捡来孩子的后妈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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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捡来的孩子若未办理合法收养登记,后妈无抚养义务,应将孩子交民政部门安置或联系生父母;若已办理登记,后妈是否承担抚养义务取决于是否与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自行捡养未登记属违法,需及时处理。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收养需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未登记则收养关系不成立,孩子法定抚养义务归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后妈无抚养义务。已登记时,孩子与养父形成拟制血亲,养父有抚养义务,后妈若与孩子共同生活并进行抚养教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需履行抚养义务,反之则由养父单独承担。自行捡养未登记违法,应及时补办手续或交民政部门处理。若您在收养孩子的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22: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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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捡来孩子的抚养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办理合法收养登记。若未办理,收养关系不成立,后妈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若已办理,需看后妈与孩子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其是否承担抚养义务。
2.对于未办理合法收养登记的情况,应将孩子交由民政部门安置,或者积极联系其生父母让他们履行抚养责任。
3.对于已办理合法收养登记的情况,若后妈与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履行抚养义务,未形成则由养父单独承担抚养责任。同时,若自行捡养未登记,要及时补办收养手续,若不符合补办条件则交由民政部门处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2026-01-02 20:3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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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先确定捡来的孩子是否办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按照法律,收养得去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完成收养关系才成立。要是没登记,收养关系就不成立,孩子的法定抚养责任得由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承担。这时候,作为孩子父亲配偶的后妈,因为没形成合法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就没有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要把孩子交给民政部门安置,或者联系孩子的生父母来抚养。
第二,如果已经办了合法的收养登记,孩子和养父就有了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后妈要不要承担抚养责任,得看有没有和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是后妈和孩子一起生活,还对孩子进行了抚养教育,那就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后妈就得履行抚养义务;要是没形成这种关系,抚养责任就由养父一个人承担。
第三,自己捡养孩子却不登记是违法的。所以要及时去补办收养手续,或者把孩子交给民政部门处理,免得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6-01-02 19:2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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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养孩子需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若未办理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孩子法定抚养义务归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后妈无法律上抚养义务,应将孩子交民政部门安置或联系生父母抚养。
(2)若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孩子与养父形成拟制血亲,养父有抚养义务。后妈是否承担抚养义务,看是否与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形成则需履行抚养义务,未形成则由养父单独承担。
(3)自行捡养未登记属违法行为,应及时补办收养手续或交民政部门处理,避免担责。

提醒:
收养孩子要及时办理合法登记手续,避免因收养程序不合法带来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对应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2 19: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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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认孩子是否办理合法收养登记,若未办理,收养关系不成立,孩子法定抚养义务归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后妈无抚养义务,应将孩子交民政部门安置或联系生父母抚养。
(二)若已办理合法收养登记,养父有抚养义务。后妈是否承担抚养义务,看是否与孩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形成则需履行义务,未形成则由养父单独承担。
(三)自行捡养未登记属违法行为,要及时补办收养手续或交民政部门处理,避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026-01-02 17:26:23 回复

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判决都会得到支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的已成年在读大学生离异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判决结果显示,有获得支持的,也有被驳回的。被驳回的理由,大部分是已满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用。而获得支持的,认为在读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流程: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五、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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