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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财物认定条件包含什么

杨** 山东-菏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2 16:09:32 461人阅读

寻衅滋事的财物认定条件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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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罪中涉及财物的认定,需同时满足财物性质、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和主观动机等多方面条件。财物须是公私合法财物,涵盖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行为方式要符合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还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定金额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规定金额,或多次实施相关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并且行为人主观上要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如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等,而非基于特定经济目的或其他犯罪故意实施行为。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时应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财物性质和行为情节。对于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要深入调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寻衅滋事罪涉及财物认定标准的认识,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026-01-02 21: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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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寻衅滋事罪中涉及财物的行为,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和相关司法解释。财物必须是公私合法财物,像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2.行为方式要符合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况。
3.该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实施这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4.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出于寻衅滋事的故意,像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等,而不是出于特定经济目的或其他犯罪故意。
只有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涉及财物的行为。

2026-01-02 20:1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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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物范围:寻衅滋事罪涉及的财物为公私合法财物,涵盖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等受法律保护财产。
(2)行为方式:要构成此罪中的财物相关行为,需符合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
(3)情节标准: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认定,如强拿硬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多次实施相关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4)主观动机:行为人需出于寻衅滋事故意,像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等,而非基于特定经济目的或其他犯罪故意。

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财物行为时需严谨考量各项条件,不同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2 18:4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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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物性质认定:要明确财物是公私合法财物,涵盖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可以查看财物的权属证明、交易记录等确定合法性。
(二)行为方式判断:看是否属于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可通过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实。
(三)情节严重衡量:依据规定标准判断,如强拿硬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等,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财物价值进行评估。
(四)主观动机分析:调查行为人是否出于寻衅滋事的故意,通过其言语、行为表现及作案背景等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026-01-02 18:0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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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寻衅滋事罪中涉及财物的行为认定,需同时满足财物为公私合法财物、行为方式符合规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以及行为人出于寻衅滋事故意这几个条件。
法律解析: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涉及财物的行为时,法律有明确规定。财物必须是公私合法财物,涵盖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行为方式要符合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同时,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多次实施相关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而且,行为人主观上需出于寻衅滋事的故意,比如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等,而非基于特定经济目的或其他犯罪故意。只有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财物相关行为。如果对寻衅滋事罪涉及财物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16:35:34 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取保候审条件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的条件:1.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触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6.已被逮捕羁押的触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您好,关于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只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不能成立这个罪名。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您好,关于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只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不能成立这个罪名。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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