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两天我朋友说他正在打官司,然后就想帮他问问无罪辩护被法官采纳的话会怎么样?
广义的无罪辩护还应包括因刑罚的消灭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018-04-09 09:27:38 回复
按照《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理论上把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损害结果的情形称为意外事件,把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发生损害结果的情形称为不可抗力。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是由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排除或者防止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无罪辩护被法官采纳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2018-04-09 09:19:3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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