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为有负担能力的继兄姐,当继父母带来的继子女出现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且该继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情况时,在已和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前提下,应承担起扶养义务。
(二)若自身是继子女,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可要求有负担能力且与自己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姐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虽未直接提及继兄弟姐妹,但继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可基于此规定延伸适用。
结论:
一般情况下亲生子女对继父母带来的继子女无法定抚养责任,特定条件下继兄姐对未成年且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继弟妹有扶养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通常亲生子女和继父母带来的继子女之间不存在法定抚养责任。不过,当继兄弟姐妹间形成扶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继兄姐,面对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继弟妹时,就需要承担扶养义务。这一规定是民法典中兄姐对弟妹扶养义务的延伸,且必须满足全部法定要件才会成立。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继兄弟姐妹扶养关系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1.亲生子女对继父母带来的继子女通常无法定抚养责任,仅在特定情形下才产生扶养义务。这些特定条件包括继兄弟姐妹形成扶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弟妹的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以及弟妹为未成年人,且需全部条件满足,该扶养义务才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成立。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可能涉及此类扶养关系的家庭,应加强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当出现符合扶养条件的情况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积极履行义务,可寻求社区或相关部门调解以妥善处理。
-若因扶养义务产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通常来说,亲生子女对继父母带来的继子女没有法定抚养责任。
2.不过在特定情形下,继兄弟姐妹之间会存在扶养义务。这些情形包括:其一,继兄弟姐妹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其二,作为兄姐的一方有负担能力;其三,作为弟妹的继子女,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其四,该继子女还是未成年人。
3.这种扶养义务是依据民法典中兄姐对弟妹扶养义务的规定延伸而来,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法定条件才会成立。
法律分析:
(1)通常亲生子女对继父母带来的继子女没有法定抚养责任。这是基于一般的法律关系界定,明确了两者在常规情况下的权利义务界限。
(2)特定条件下会产生扶养义务。一是继兄弟姐妹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相互扶持和依赖。二是作为兄姐的一方具备负担能力,若自身生活艰难,无法保障自身生活,自然难以承担对他人的扶养责任。三是作为弟妹的继子女出现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且该继子女为未成年人。只有当这几个法定要件全部满足时,有负担能力的继兄姐才需要对其承担扶养义务,这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合理延伸。
提醒:
涉及继兄弟姐妹扶养问题时,需严格判断是否满足法定要件。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如果继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有抚养继母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专业解答继父母在离婚后是否需抚养继子女,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子女不住一起,法律不再强制继父或继母抚养。但若存在扶养关系,他们需负责。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子女年龄:两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有协议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决定,八岁以上尊重其意愿。离婚后,子女仍与父母保持亲属关系,父母仍有抚养教育权。
专业解答此类抚养责任已不存在。若已故子女的配偶想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必须与其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若不满足此条件,他们与继子女不构成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也无抚养和教育的法律义务。
专业解答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继父母承担了照顾、养育、教育等职责,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同自然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未履行责任,继子女可选择是否赡养。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供养关系。除非继父母实际养育了继子女,否则无合法赡养责任。需查证是否接受过继父母抚育和教育或主要家庭生活经济来源。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父母对于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法律上怎样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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