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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的债权应该怎样去处理

王** 福建-福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1.02 09:33:46 499人阅读

未确认的债权应该怎样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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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确认债权通常指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得管理人或法院认可的债权。

(2)债权人对债权未确认结果有异议时,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书,说明异议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请求管理人重新审查债权。

(3)若管理人重新审查后仍不确认债权,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债权是否存在及具体数额。

(4)在债权确认之诉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债权数额等核心事实。

(5)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可能会丧失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该债权的权利。

提醒:
债权人应严格遵守异议期限,提交异议时需准备充分证据,若对管理人重审结果不满需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错失权利救济机会。

2026-01-02 1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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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对债权未确认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中需明确说明异议理由,并附上能证明债权存在及数额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重新审查债权。

(二)若管理人重新审查后仍不确认债权,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具体数额等关键信息。

(三)债权人需严格遵守异议提出的期限要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可能会丧失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02 14: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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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债权通常指破产程序中未被管理人或法院认可的债权。

债权人对债权未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书,说明理由并附证据,申请重新审查;若管理人重审后仍不认可,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权存在及数额等;若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可能丧失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的权利。

2026-01-02 13:4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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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债权人对未确认债权有异议的,应先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不服审查结果可起诉,逾期未提异议可能丧失司法确认权利。
法律解析:
未确认债权通常出现在破产程序中,指未获管理人或法院认可的债权。债权人对债权未确认有异议时,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书,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重新审查。管理人重新审查后仍不确认的,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诉讼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权的存在、数额等情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可能丧失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的权利。如果您遇到未确认债权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准确行使权利,避免因错过期限导致权益受损。

2026-01-02 12:4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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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债权通常指破产程序中未获管理人或法院认可的债权,债权人对债权未确认有异议时,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权利。

1.债权人应先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书,详细说明债权未被确认的理由及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重新审查债权情况。

2.若管理人重新审查后仍不确认债权,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债权的存在及具体数额。

3.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足以证明债权存在、债权数额等核心信息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身主张。

4.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将可能丧失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的权利,无法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该债权。

2026-01-02 10:57:18 回复

你说的应当是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民事法律当中的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者承受的义务有很大的不同,概念分别如下:一般保证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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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9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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