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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在争抚养费时能争抚养权吗

赵** 广东-肇庆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2 13:00:04 315人阅读

开庭当天在争抚养费时能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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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抚养费纠纷开庭当天,当事人可以提出抚养权争议,不过要符合诉讼程序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
(2)当开庭时提出抚养权主张,法院会审查是否要给对方合理答辩期。若新增请求可能影响对方举证和答辩权利,法院可能裁定延期审理,以此保障程序公正。
(3)临时提出抚养权请求存在弊端,容易造成自身证据准备不充分,对权益主张不利。当事人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新增请求,这样能充分准备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相关证据,使诉求得到有效审理。

提醒:在抚养费纠纷中若想提出抚养权争议,尽量提前按程序提出,避免证据不足风险,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5:5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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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抚养费纠纷开庭当天可提出抚养权争议,但要遵循诉讼程序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二)若开庭时提出抚养权主张,法院会审查是否给对方合理答辩期,若影响对方举证及答辩权利,可能裁定延期审理。
(三)不过临时提请求易使自身证据准备不足,不利于权益主张,建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新增请求,充分准备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026-01-02 15:2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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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庭当天在抚养费纠纷中可提出抚养权争议,但要符合诉讼程序规定,建议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增加诉讼请求,所以开庭当天在抚养费纠纷中能提出抚养权争议。不过法院会审查是否需给予对方合理答辩期,若认为新增请求影响对方举证及答辩权利,可能裁定延期审理来保障程序公正。而且临时提出抚养权请求易使自身证据准备不足,不利于权益主张。因此,当事人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新增请求,充分准备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相关证据,遵循诉讼程序要求,确保诉求得到有效审理。若在抚养权纠纷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02 14: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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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抚养费纠纷开庭当天可提出抚养权争议,但要遵循诉讼程序规定。当事人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不过临时提出该请求易使自身证据准备不充分,不利于权益主张。
2.若开庭时提出抚养权主张,法院会审查是否给予对方合理答辩期。若认为新增请求影响对方举证及答辩权利,可能裁定延期审理以保障程序公正。
3.建议当事人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新增请求,充分准备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相关证据,遵循诉讼程序要求,保障诉求有效审理。

2026-01-02 13:5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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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抚养费纠纷开庭当天,是可以提出抚养权争议的,但要符合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规则,当事人能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
2.如果在开庭时提出抚养权主张,法院会审查是否要给对方合理的答辩时间。要是法院觉得新增请求会影响对方举证和答辩的权利,可能会裁定延期审理,以此保证程序公正。
3.不过,临时提出抚养权请求,容易造成自己证据准备不充分,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4.建议当事人尽量在举证期限结束前就提出新增请求,这样就能充分准备好关于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方面的证据,遵循诉讼程序要求,让诉求得到有效审理。

2026-01-02 13:40:14 回复

解答如下,争夺小孩抚养权需要开庭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有受诉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人民决定。依此,你所说的案件属于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结期限不应当超过6个月。如果不肯判决,必须给你原因和理由。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未成年子女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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