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及处理
若取保后侦查机关不再侦查,且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不再被刑事追诉。
(二)被害人的维权方式
案件不侦查可能导致犯罪行为未受制裁,被害人权益难以保障。被害人可向侦查机关了解不侦查的具体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充分,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侦查机关的责任
若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开展侦查工作,属于失职行为,可能面临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取保后若侦查机关因证据不足、事实未查清而停止侦查,需依法撤销案件,解除相关人员的取保措施,该人员将不再被刑事追诉。
案件停止侦查可能导致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法律制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被害人可向侦查机关了解情况,要求说明停止侦查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充分,可向检察机关申诉,由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履职。
若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停止侦查,属于失职行为,可能面临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结论:取保候审后不侦查会对嫌疑人、被害人及侦查机关产生不同的法律影响。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侦查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后不侦查的影响如下。对嫌疑人,若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且不再侦查,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嫌疑人不再被刑事追诉。对被害人,案件不侦查可能使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权益难以保障,被害人可向侦查机关了解不侦查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充分,可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履职。对侦查机关,若无正当理由不侦查,属于失职行为,可能面临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若遇到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侦查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若后续不再开展侦查工作,会对案件涉及的不同主体产生多方面影响,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影响及处理方式。若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且侦查机关决定不再继续侦查,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同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不再面临刑事追诉。
2.对被害人的影响及救济途径。案件停止侦查可能导致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被害人可以向侦查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说明不再侦查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充分,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对侦查机关的责任后果。若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停止侦查,属于失职行为,可能会面临内部监督机制的审查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人需配合侦查机关开展工作。若取保后侦查机关不再继续侦查,需依据实际情况处理。
(2)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若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且侦查机关不再侦查,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该人员不再被刑事追诉。
(3)对案件中的被害人而言,若侦查机关停止侦查导致犯罪行为未被追究,其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被害人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要求说明停止侦查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充分,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履职。
(4)对侦查机关而言,无正当理由停止侦查属于失职行为,可能面临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需确保侦查工作依法进行。
提醒:
案件取保后若长期无侦查进展,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反映情况;侦查机关需严格依法履行侦查职责,避免失职行为损害当事人权益。
专业解答侦查阶段被取保出来以后有可能会重新进去看守所,例如嫌疑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期内的相关规定,这时候可以逮捕嫌疑人,另外,嫌疑人被取保出来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是不能停止的,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具体情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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