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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要准备什么材料

杨** 浙江-杭州 同居咨询 2026.01.02 07:36:54 384人阅读

起诉解除同居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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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诉讼请求中包含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相关争议事项。
(2)身份证据方面,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证明自身的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明确其身份的有效材料。
(3)同居事实证据方面,需准备能证明存在同居关系的材料,例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出具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4)财产相关证据方面,若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交财产清单及对应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用于证明财产的归属情况及价值。
(5)子女相关证据方面,若涉及子女抚养纠纷,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以确认亲子关系及身份信息;还需提供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提醒:
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向法院起诉,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需准备齐全对应证据后再提起诉讼,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1: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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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起诉条件。若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准备身份证据。原告需提供身份证,证明自身诉讼主体资格。被告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确认身份的材料。

(三)准备同居事实证据。可提供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四)准备财产相关证据。若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证明财产归属及价值。

(五)准备子女相关证据。若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确认亲子关系及身份信息,同时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6-01-02 11: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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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该类案件;若案件中包含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身份证据方面,起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证明诉讼主体资格;被起诉人的身份信息,可通过身份证或其他能明确其身份的材料予以证明。

同居事实证据需能证明双方存在共同居住情况,例如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涉及财产分割时,需准备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用于确认财产归属及实际价值。

若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确认亲子关系及身份;同时要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与条件的相关文件。

2026-01-02 10:1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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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起诉,起诉时需准备相应材料。
法律解析:
同居关系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但若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处理相关争议。起诉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据,原告需提供身份证证明自身诉讼主体资格,被告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确认其身份的材料;2.同居事实证据,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存在同居关系;3.财产相关证据,涉及财产分割时,需提供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证明财产归属及价值;4.子女相关证据,涉及子女抚养时,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确认亲子关系及身份信息,还需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遇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准备材料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10:0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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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时,若仅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诉求中包含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予以受理。

1.身份证据。原告需提供身份证,证明自身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身份信息可通过身份证或其他能明确其身份的材料提供。

2.同居事实证据。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同居关系的材料,比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3.财产相关证据。若涉及财产分割,要准备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此证明财产的归属情况和实际价值。

4.子女相关证据。若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以确认亲子关系和身份信息,同时还要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与条件的材料。

2026-01-02 09:29:1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及付地价款证明(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1)、《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D:(1),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五、《建筑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四。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验原件留复印件(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A、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验原件留复印件,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红线图》、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C,及付地价款证明(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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